導讀:此前,江蘇的趙某與妻子張某因感情破裂離婚,當時約定兩人共有的一套房產歸兒子小趙所有。后來,張某私自將該房屋以240萬元價格進行了出售...
此前,江蘇的趙某與妻子張某因感情破裂離婚,當時約定兩人共有的一套房產歸兒子小趙所有。后來,張某私自將該房屋以240萬元價格進行了出售,其中40萬元用于償還該房屋的貸款,100萬元給了前夫趙某。在小趙13歲的時候,得知母親將原本留給他的房子出售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母親立即返還他賣房款100萬元。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在未經兒子小趙同意下,將案涉房屋出售,侵犯了小趙的財產權益。最終,法院判決張某向兒子小趙返還售房款100萬元。
下一篇: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