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4月29日,長沙一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造成屋內23名人員被困,并有39人失聯,堪稱重大安全事故,同時也凸顯出了自建房的亂象和存在的潛
4月29日,長沙一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造成屋內23名人員被困,并有39人失聯,堪稱重大安全事故,同時也凸顯出了自建房的亂象和存在的潛在安全隱患,自建房從設計、實施到使用同樣也貫穿于一個建設工程項目的全周期,接下來我將從項目的角度分三個方面跟大家分析一下可能存在原因和提出一些建議措施,大家一起學習借鑒。
第一、從建設工程項目開發階段來看,也就是項目開發階段,自建房一般沒有專業的設計單位和設計圖紙,房屋的建設完全憑借業主和師傅的經驗,因此從設計方面和重力結構方面沒有一個專業的評估,很難達到要求。再加上業主私自搭架,更是增加了房屋的承重負擔,超出了結構受力能力,我覺得這是原因一。
第二、從項目的建設實施階段來看,自建房沒有一個專業的監理單位,從材料采購、施工到試運行及驗收,在房屋的建設實施的全過程中,很難有一個有效的監管,比如材料采購質量完全取決于業主經濟能力和重視程度,比如施工工藝達標程度取決于師傅的經驗,過程中是否有偷工減料的過程也很難發現。
第三、從動用階段來看,使用階段不注重維保,過程中還私自加建2層。從長沙自建房來看,建好投入使用之后,2樓為飯店,3樓為放映和咖啡館,4至6樓為家庭旅館,7至8樓自住,房屋使用較為復雜,在使用過程中,是否有改動房屋結構;自建房中有部分承重墻,由磚砌而成并不是鋼筋混凝土的框架結構,承重和抗震能力也相對較弱,因此在使用后更要注重維保。
建議措施:
一方面、在農村自建房審批流程的時候,加入一些設計環節的審批,設計是否符合承重抗震要求,這是需要專業的人員分析的;
另一方面、加強在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形成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