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據首善忻府官微消息,5月20日,媒體發布了《山西忻州發布一方艙集中隔離場所項目選址公示》的新聞稿,其中報道了《忻府區方艙集中隔離場所
據首善忻府官微消息,5月20日,媒體發布了《山西忻州發布一方艙集中隔離場所項目選址公示》的新聞稿,其中報道了《忻府區方艙集中隔離場所建設項目選址公示牌》《原平市方艙集中隔離點項目(第一部分)(1標段)招標公告》2篇公告內容,引發社會公眾關注。忻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經向忻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忻府區人民政府、原平市人民政府了解,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忻府區方艙集中隔離點、原平市方艙集中隔離點兩處方艙集中隔離場所為2022年建設項目,根據疫情防控應急處置需要,已于2022年全部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上述兩個項目,均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的規定先行建設。為完善相關用地、建設等手續,忻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的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在其官方網站于2023年5月18日對忻府區方艙集中隔離場所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方案予以公示。原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原平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對<原平市方艙集中隔離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原發改基字[2022]30號)文件,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省)發布了《原平市方艙集中隔離點項目(第一部分)(1標段)招標公告》。上述兩篇公示內容,屬于符合程序的正常政務信息公開。忻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原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均表示,由于自身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不嚴謹、不嚴密,公示內容未詳細說明建設項目屬于按照有關規定先行建設后完善用地、建設手續,致使網民、媒體予以關注,對此深表歉意并積極整改,誠懇接受媒體和網民的監督。
下一步我們將加強政務信息公開程序的管理,對公開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審核,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特此說明
忻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