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教育部頒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列明了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認定情形,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
近日,教育部頒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列明了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認定情形,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同時符合線下培訓有專門的培訓場所或線上培訓有特定的網站或者應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訓從業人員、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分工的,即構成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其中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擅自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擅自舉辦社會性競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培訓活動等違法情形,最高可處以10萬元罰款。
“雙減”政策落地以來,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科類培訓的幾乎絕跡。但也有校外機構搞起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把戲,為了躲避監管,有的機構轉到線上教學,讓家長以成人的名義報名,實際是孩子在上課;有的為學員提供境外賬號,繼續聘請老師開展線上課程;有的機構轉到地下,悄悄地在居民樓、酒店等隱蔽場所營業;有的機構換了個“馬甲”,高級家政、一對一、住家教師、研學游等成為學科類輔導的代名詞。
針對“躲貓貓”的校外培訓機構,先前并非沒做規定;此次頒布實施的辦法,也不是監管部門首次給校外培訓立規矩。盡管治理不遺余力,也有不少培訓機構被嚴肅查處,但不容忽視的是,違規校外培訓仍然存在,且變異得更為畸形、躲藏的角落更為隱秘,既削減 “雙減”成果,也傷害教育公平。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培訓機構心懷僥幸,一方面是部分家長依舊希望孩子通過學科培訓“彎道超車”。“雙減”本是給孩子減負,在給家長減壓,但哪怕有一個家長不肯停下補習的腳步,就有一群家長無奈跟著內卷。部分培訓機構正是抓住家長的這一心理,把培訓的賽道開到了陰暗處。違規培訓,既違背了孩子的成長規律,也加重了家長負擔,更與教育以人為本的理念背道而馳。何況很多地下機構無法保證師資,家長可能會被機構的彎彎繞繞套牢;有的在職教師私下開補課班,更有課上不講課下講之嫌。
孩子的負擔必須減下來,雙減的力度不能減。校外培訓再怎么變異,監管永遠都不會隱形。新規最大的亮點,在于揭穿違規者明里暗里的伎倆,更在于為規范校外培訓提供了準繩。辦法明確了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種種形式,為監管部門劃出了重點,也寫下了參考依據;以往,對違規培訓機構的處罰主要采用叫停培訓、退還費用等措施,此次明確了警告直至10萬元以下罰款的法律責任。另外,針對在職教師違規開展校外培訓的情況,特別提出將從重處罰。
嚴查身披隱身衣頂風作案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減輕的是孩子的負擔,舒展的是家長的眉頭。不給孩子肩上悄悄加砝碼,還孩子一個輕松快樂的童年,監管必須跟上,家長也需主動減負,不能幫倒忙,變相消解“雙減”的成效,甚至偷偷摸摸地給孩子增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