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武漢一居民電梯收費往返1次1元,業主可包月10元,小區電梯每次乘坐都需付費1元。近日,據猛犸視頻中顯示:湖北武漢,有網友發視頻稱已居民
武漢一居民電梯收費往返1次1元,業主可包月10元,小區電梯每次乘坐都需付費1元。近日,據猛犸視頻中顯示:湖北武漢,有網友發視頻稱已居民樓內的電梯需掃碼付款才能乘坐。
據拍攝者李女士在視頻中解釋:當時自己跟隨租房中介到此處看房,發現樓內電梯每次往返乘坐都需付費1元,小區并無物業,猜測為業主自發組織。
后經了解得知,樓內業主可以包月付費,每月10元,但對外來租客則按次收費,且參與管理的業主會每天輪換,此現象在附近多個居民樓都有存在,自己第一次見到,感覺很離譜。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所以,電梯費的收費標準應該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進行收費,物業費的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顯然共同的業主決定,是可以實行收費的。
只是本例中涉及對外運營收費,按照相關市場監督管理規定,應該辦理相應的營運登記,并公布價格,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目前尚無相關部門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