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國慶住我家,可行嗎?律師劉璐表示:短租作為新型房屋租賃模式,目前沒有對應法律法規明確短租的性質和相應監管,所以可能存在法律風險和安
國慶住我家,可行嗎?律師劉璐表示:短租作為新型房屋租賃模式,目前沒有對應法律法規明確短租的性質和相應監管,所以可能存在法律風險和安全隱患。
中秋、國慶長假將至,隨著人們出行熱情的高漲,各個城市的酒店、民宿價格也水漲船高。而最近流行起來的“國慶住我家”給了游客們另一種選擇。
近日,不少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發文,表示愿意在國慶假期期間,出租自家住宅給游客居住。這些網友多來自熱門旅游城市,如北京、上海、廈門、長沙等。
“國慶住我家”,可行嗎?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璐律師接受觀察者網采訪時表示,短租是一種新型的房屋租賃模式,是一種共享經濟,目前還未有對應法律法規明確短租的性質,也未有相應監管,所以短租行為可能存在法律風險和安全隱患。她建議,如果選擇這種租賃模式,入住時,雙方應簽訂租賃合同,并核實雙方身份。
“酒店太貴,國慶住我家”
中秋、國慶連休8天,很多人已經做好了出行的準備。
平臺數據顯示,截至9月15日,熱門城市酒店“十一”提前預訂量同比2019年同期增長5倍。據話人間報道,與淡季相比,在國慶假期內,國內酒店、民宿價格普遍飆升兩三倍左右。
而一些網友也從中發現了商機,在社交平臺上發布自己家的照片,表示可以短期租給游客。
觀察者網在社交平臺上搜索“國慶住我家”,發現不少類似的帖文,發布地多為北京、上海、廈門、長沙、南京等熱門旅游地。
在帖文中,不少人寫出了愿意短期出租的原因。例如,“自己家閑著也是閑著,可以多交些朋友”“國慶回家休假,公寓空出來了”,也有人是因為自己要出門,希望找人陪伴小貓。
一位來自廈門的租住信息發布者對觀察者網表示,愿意將自己家短租給游客,是因為廈門是熱門旅游城市,好不容易有個長假,大家想來“又被溢價恐怖的酒店嚇退”,自己“想多給祖國的花朵們一個開心旅游的機會”。
不少租住信息發布者只選擇租給女性或者情侶,有相關信息發布者表示入住需要查看身份證和芝麻信用積分,也有的標明需要支付押金。相較于日租,更多人傾向于租給入住時間相對較長的租客。
此外,也有網友發布信息,是想尋找愿意“交換自己的家”的游客,“只接受置換,不接受租賃和付費住宿”。
出租自己家給游客,可行嗎?
對于這種住宿方式,有網友認為,想法不錯,但要遵守法律規定,注意權益和安全問題;也有網友覺得“不太安全”,出門在外,居住地點還是應該選正規一些的。
劉璐律師向觀察者網介紹說,短租是一種新型的房屋租賃模式,是一種共享經濟,目前還未有對應法律法規明確短租的性質,也未有相應監管,所以短租行為可能存在法律風險和安全隱患。
她指出,對于房屋租賃,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住建部發布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及最高院的《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均對房屋租賃市場進行了約束和規范,但現有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房屋租賃,從實踐來看,針對的均是長期租賃,而對于以小時、以天為單位的短期租賃并沒有特別規定。
她解釋說,若短租適用目前有關房屋租賃的相關規定,也并不現實。例如《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若對短租適用此規定,無疑對短租的出租人來說,報備義務過于繁重。
但劉璐也表示,若將短租行為定性為類似于賓館的經營性行為,則該行為違反了我國行政法規,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我國《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開辦旅館,應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向當地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后,方準開業。因此,旅館業在我國仍然屬于特許經營行業,需獲批后方可經營。
“目前,短租其實是隨著社會發展自然而然產生的一種新型的共享經濟,以滿足人們的多樣化旅行需求,社會的發展必然是早于法律的更新的。”劉璐說,“我認為在未有法律規范出臺的情況下,短租面臨著性質定性的風險,出租人可能會有被行政處罰的風險。同時,也正是因為短租缺乏法律規范和監管約束,可能會存在難以識別入住人身份、出現糾紛難以維權,甚至無法核實入住人是否是被通緝人員等,具有較高安全隱患。對于入住人來講,同樣難以識別出租人的身份、環境的安全性。”
如果選擇短租這種新型的房屋租賃模式,劉璐建議,入住時,雙方應簽訂租賃合同,并核實雙方身份,若出現經濟糾紛,可及時提起訴訟、仲裁以定紛止爭,涉及刑事犯罪的,可及時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