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9月28日消息,證監會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監管談話措施。證監會網站9月28日消息,證監會發布《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監管談
9月28日消息,證監會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證監會網站9月28日消息,證監會發布《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我會發現你公司在擔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情形:一是重組階段未對標的公司的主要供應商、主要客戶和關聯關系等進行審慎核查;二是持續督導階段未對上市公司銷售真實性等進行審慎核查;三是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后,上市公司所購買資產真實實現的利潤未達到預測金額的50%;四是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嚴格。
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7號,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第六條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財務顧問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按照《重組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和《財務顧問辦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現要求你公司合規負責人、投行業務負責人于2023年10月13日15時00分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我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 A座17層)接受監管談話。
你公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負有責任的業務人員、內控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向我會提交書面問責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