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dǎo)讀:為方便自己祭拜竟然直接將佛像搬回家案情回顧2022年6月,劉某某在弋陽縣某鎮(zhèn),盜竊一座祖師殿觀音閣的千手觀音銅像。劉某某稱每月初一、十
為方便自己祭拜
竟然直接將佛像搬回家
案情回顧
2022年6月,劉某某在弋陽縣某鎮(zhèn),盜竊一座祖師殿觀音閣的千手觀音銅像。劉某某稱“每月初一、十五都要去寺廟祭拜,好麻煩,搬家里去方便一點。”,于是用紅色塑料袋將價值4000余元的千手觀音銅像“拎”回家。案發(fā)兩日后,被告人劉某某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
“佛像保護的很好,搽的干凈發(fā)亮,拜了兩天警察就來抓我了。”劉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佛像完好歸還,并取得了被害人釋某諒解。
法院審理
弋陽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兩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法官提醒
盜竊行為不可取
觸犯法律不留情
僥幸心理要不得
因小失大悔莫及
綜合弋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