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0月12日,一篇標題為《突發!廣州地鐵遭受恐怖襲擊,爆炸瞬間造成多人傷亡!》的文章截圖在多個群內傳播。從截圖來看,消息來源疑似為廣州市
10月12日,一篇標題為《突發!廣州地鐵遭受恐怖襲擊,爆炸瞬間造成多人傷亡!》的文章截圖在多個群內傳播。
從截圖來看,“消息”來源疑似為廣州市公安局。
當天下午,廣州公交公安官方微博發布情況通報:10月12日下午,一則“廣州地鐵遭受恐怖襲擊”的信息在網絡社交平臺傳播。廣州警方立即開展核查。經查,廣州轄區未收到任何相關警情,廣州地鐵運行正常,全市社會治安秩序正常,該信息系謠言。目前,警方正在追查造謠者。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編造、故意傳播網絡謠言的,將受到法律嚴懲。請大家不信謠、不傳謠,共同守護網絡清朗空間。
對于傳播謠言者,視情節嚴重程度,法律有明確規定予以規制,請勿以身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