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官宣認房不認貸一個多月之后,上海宣布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10月17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優化本市住
官宣“認房不認貸”一個多月之后,上海宣布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
10月17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通知》明確,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無住房、在全國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認定為首套住房,2023年10月30日后手里的公積金貸款按本通知執行。
同時,《通知》還規定,對于在全國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者在全國有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不予貸款;對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予發放貸款的政策維持不變。
“這一政策說明公積金貸款也將落實‘認房不認貸’政策,信號意義很強,有很強的示范效應。”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道,對于購房者來說,可以有機會納入到首套房或二套房的認定標準,進一步降低了購房成本和購房“門檻”,利好合理住房消費需求的釋放。同時,這一政策和商業銀行貸款統一了“認房不認貸”認定標準,降低了貸款成本。
此前,上海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的標準為: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者已有一套住房、符合第二套改善型認定條件的,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
在公積金政策調整之前,商業銀行已對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作出調整。為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使更多購房人能夠享受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優惠,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于9月1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執行購買首套房貸款“認房不用認貸”政策措施。
通知規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上海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該規定自通知9月2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