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江蘇一大齡男青年江某因急于娶妻,于是通過婚介所的介紹,與來自貴州的曹某相識。在短短三天認識后,兩人閃電般的結婚。然而,一個月
近日,江蘇一大齡男青年江某因急于娶妻,于是通過婚介所的介紹,與來自貴州的曹某相識。在短短三天認識后,兩人閃電般的結婚。然而,一個月后,這段短暫的婚姻又再次畫上了句號。而其中,江某向曹某支付了高達24萬元的彩禮。那么,這筆高額彩禮是否還能返還呢?
據悉,新婚燕爾的江某在婚后第四天陪伴曹某回到娘家,然而幾天后卻獨自一人返回家中。一個多月后,曹某返回江蘇,雙方共同生活了十余天。但最后,曹某又回到了貴陽老家,自此兩人再無聯系。甚至彼此拉黑了對方的聯系方式。
后來,曹某一紙訴狀將江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在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因婚前缺乏了解,便草率的結婚。因此,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關于彩禮,法院認為,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原則上是不需要返還的。
然而,考慮到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極為短暫,且江某給付的彩禮數額不小,但曹某自認只收到了10萬元的彩禮。因此,法院最終判決曹某返還江某8萬元的彩禮,并解除了雙方的婚姻關系。
原來,江某提供的24萬元彩禮收條上,收款人一欄有婚介所員工和見證人的簽名,但卻沒有曹某的簽名。而對于收條上的內容,除了婚介所的吃喝住宿費用外,剩下的21.7萬元是彩禮和介紹費。然而。曹某卻聲稱只收到了10萬元的彩禮。那么,中介費就是11.7萬嗎?這個中介費是否可以隨意收?有沒有什么標準呢?
有網友表示,這生意來錢真快!一個月16萬,無本萬利的生意啊!還有人認為,這就是騙彩禮的套路吧,故意先結婚再離,這樣不能認為是詐騙了。還有人稱,這就是騙婚,典型的騙婚,而且女方是和婚介一起騙的。女的就不怕沒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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