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當年大一學生閆嘯天與一名同學在暑假期間,閑暇之余,突然想掙點外快,在一村莊樹上先后掏了兩鳥窩共掏了16只小鳥,分別賣給各地養鳥人,獲
當年大一學生閆嘯天與一名同學在暑假期間,閑暇之余,突然想掙點外快,在一村莊樹上先后掏了兩鳥窩共掏了16只小鳥,分別賣給各地養鳥人,獲利1080元,被當地森林公安刑事拘留,后被批準逮捕,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
閆嘯天本人以及家人認為量刑過重,賣鳥不是故意行為,不知是珍禽,而是對法律的無知,多次喊冤,多次申訴未果。
服刑期間,閆嘯天配合公安機關積極改造,表現良好,受過多次表揚,曾被評為監獄改造積極分子,先后三次減刑,終于于5月27日出獄返家,實際服刑8年10個月。
出獄當天,閆嘯天家中拉起橫幅“心存感恩,我們依然愛你!”“歡迎閆嘯天同學平安回家”。院中熱鬧非凡,大家正在摘菜剁肉支灶點火準備做“大鍋飯”,請了豫北著名的廚師,不少親戚朋友聞訊趕來問候。
閆嘯天也挺樂觀,稱生活是一把雙刃劍,自己在獄中的這幾年,認真學習了很多法律知識,反思了自己的行為,認為年輕人不要輕易犯錯。
當時許多人也為閆嘯天被判10年刑感到冤屈,但是法律是無情的,閆嘯天也算是為自己的法律無知付出了代價。千辛萬苦闖過高考獨木橋,成了一名大學生,本應前程似錦,因一時趣起“掏鳥窩”改變了人生。好在沒有自暴自棄,而是認真改造,積極學習,不斷充實自己,這也是家人不以為恥而以為榮拉橫幅歡迎親戚朋友來問慰的原因。
一個人不怕犯錯誤,關鍵是對待錯誤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