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中學生拉椅子致同學嚴重受傷的民事案件。案件中,初一年級的學生小杰趁同班同學思思起身說話時,偷偷將其椅子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中學生拉椅子致同學嚴重受傷的民事案件。案件中,初一年級的學生小杰趁同班同學思思起身說話時,偷偷將其椅子向后拉,導致思思嚴重受傷。思思的父母將小杰及其父母、學校一起起訴至法院。經過審理,法院判決學校無責,要求小杰及其父母向思思賠償醫療費、住院費等合計10萬余元。小杰及其父母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這起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
記者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民事案例中了解到,就讀于廣州某中學初一年級的小杰(化名)趁同班同學思思(化名)起身說話時,偷偷將其椅子向后拉,致其嚴重受傷。事后,思思父母將小杰及其父母、學校共同起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學校無責,小杰及其父母向思思賠償10萬余元。
據法院發布消息,2021年9月某天午休時,思思從座位起身與前座同學交流,小杰路過其座位時,“玩心”突起,偷偷將她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離。思思坐下時,不慎坐空并仰倒,后腦勺碰到椅子,著地不起,同時感到頭部疼痛、看東西模糊。
隨后幾天,思思多次前往多家醫院門診就診并住院治療,先后被診斷出顱腦外傷、視物模糊、雙目視神經挫傷等。其間,小杰父母向其父母支付了部分治療費用。
最終,由于思思父母與小杰父母及學校協商賠償事宜未果,于是以思思的名義將他們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通過診斷證明書、相關鑒定、醫囑病歷可以證明,思思出現疼痛、視力下降、視物模糊等癥狀與小杰拉椅子的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而小杰做出侵權行為時已12周歲,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斷能力,當其拉開思思椅子時,已明知該行為會給他人帶來傷害,卻仍然為之,存在過錯。 這一行為最終導致思思摔倒受傷并產生經濟損失,因此,小杰應承擔思思由其侵權行為產生的全部損失。
由于小杰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他的監護人即其父母承擔。
至于校方的責任認定,法院認為,思思和小杰所在的學校在平時已盡到紀律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職責。事發時為午休時間,雖然每層樓僅由一名教官管理,但中學生入學時均已年滿12周歲,具有一定的規則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并且學校老師在事發后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到校處理及陪思思就醫。
因此,學校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在本案中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判決小杰父母向思思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0萬余元。 小杰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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