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聚眾哄搶重現江湖!近日,一視頻在網絡上廣泛流傳。視頻中,一種植園主坐在地上痛哭,其種植的中藥材遭到上百號人哄搶!原來,萬女士在周口市
“聚眾哄搶”重現江湖!近日,一視頻在網絡上廣泛流傳。視頻中,一種植園主坐在地上痛哭,其種植的中藥材遭到上百號人哄搶!原來,萬女士在周口市承包了500畝土地種植白術,藥材成熟之后,萬女士為了防止藥材被偷挖,雇了20多個人幫忙看守,誰知在最后收割的時候還是出事了!
10月31日,機器嗡嗡作響正在收割的時候,突然涌現出一大批村民到地里瘋狂搶藥材。萬女士崩潰痛哭,看守藥材的工人也極力阻止,但這些都無法停止村民們的瘋狂行為!
周口市淮陽區農業農村局發布情況通報稱,是村民誤認為種植戶第二遍已收割完畢,遂進地撿拾藥材。應當說,通報的理由確實過于牽強!萬女士的痛哭和看守工人的極力阻止,對于任何一個正常的、有理智的人來說,都足以說明并未收割完畢。因此,村民們哄搶萬女士的中藥,顯然是帶著明知故犯的故意的。那么,對于這樣的行為,法律上如何評價呢?
首先,這樣的行為至少應當受到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于哄搶他人財物的行為,一般應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則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在前述案件中,所有的村民在萬女士和看守工人極力阻止的情況下,仍然趁亂搶挖中藥材,這樣的行為屬于“哄搶”,至少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其次,在這種眾人哄搶的場合,特定情況下,其中某些人員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具體而言,有關人員可能構成聚眾哄搶罪。根據刑法規定,聚眾哄搶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聚集多人,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根據該描述,本罪在處罰的主體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并非所有參與哄搶的人都會構成本罪,只有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人構成本罪。具體來說,首要分子,指的是在聚眾哄搶犯罪活動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而積極參加者是指積極參加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的犯罪活動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在前述案件中,如果本次哄搶事件是特定村民煽動乃至于組織發動的,那么這些煽動者、組織者的行為就涉嫌聚眾哄搶罪。
最后,在本次案件中,不論是否對這些哄搶者予以公權力的懲罰,這些哄搶者對萬女士的民事賠償責任不可免除。具體來說,這些哄搶者除了要返還搶挖的中藥材以外,還要對哄搶中對其它藥材的踩踏等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總而言之,這次的哄搶行為絕不僅僅只是誤會那么簡單,哄搶的人明顯具有故意而為之的惡意,應當依法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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