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隨著緬北明氏家族被抓獲,明家創辦的電詐基地臥虎山莊隨之浮出水面。這里有著怎樣的電詐犯罪鏈條?又隱藏著怎樣的生意經?被公開通緝的緬北果
隨著緬北明氏家族被抓獲,明家創辦的電詐基地“臥虎山莊”隨之浮出水面。這里有著怎樣的電詐犯罪鏈條?又隱藏著怎樣的“生意經”?
被公開通緝的緬北果敢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重要頭目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被成功緝拿歸案,首犯明學昌畏罪自殺,一大批境外詐騙窩點被成功鏟除。
公安部11月21日發布消息稱,德宏公安機關邊境警務執法合作取得重要突破,緬北木姐地區執法部門將571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陸續移交我方,對詐騙分子形成強大震懾。截至目前,在緬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累計3.1萬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移交我方,并被涉案地公安機關陸續押回。
隨著緬北明氏家族被抓獲歸案,明家創辦的電詐基地——“臥虎山莊”隨之浮出水面,這一果敢規模最大和最早的電詐基地,在多方協同行動中迅速瓦解。
臥虎山莊有著怎樣的電詐犯罪鏈條?又隱藏著怎樣的“生意經”?南都記者梳理多起涉緬北臥虎山莊電詐案判決,了解到這一電詐基地里隱秘的犯罪模式。
緬北明氏家族通緝四天后落網,果敢“老領導”畏罪自殺
11月12日,公安部刑偵局官微發布懸賞通告稱,經浙江省溫州市公安機關偵查發現,明學昌、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系緬北果敢自治區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重要頭目,對4人公開通緝,呼吁公眾提供線索和協助。
南都記者了解到,上述被警方通緝的4人中,明學昌系緬北明氏家族主要人物、緬甸撣邦議會原議員,以及電詐集團重要頭目。明學昌曾被緬甸政府軍任命為果敢縣長,2011年任緬甸撣邦議會議員、果敢自治區副主席、果敢自治區日常工作委員會和領導委員會委員。果敢地方官媒在報道中稱其為“老領導”,在當地舉辦的各種重要活動中,明學昌也穩坐“主席臺”。
以明學昌為首的明家在緬甸果敢老街東城幸福橋等地創建了多個電詐園區。明學昌的大兒子明國安,原系老街警察21營營長,一手創建了在當地臭名昭著的電詐園區——臥虎山莊。明學昌的二兒子明國平,還擔任當地民兵隊長,掌控武裝力量。此外,明菊蘭是明學昌長女,明珍珍為明學昌孫女。
11月16日晚8點,公安部刑偵局通報稱,緬北果敢自治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重要頭目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被成功緝拿歸案,在緬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3人被成功抓獲并移交我公安機關。當日,接緬甸駐昆明總領事館通報,緬方11月15日夜組織對明學昌抓捕,其間明學昌畏罪自殺身亡。
為強化電信詐騙打擊力度,11月13日,中國公安部發布《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明確了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違法犯罪的人員將受到金融、電信網絡、信用等聯合懲戒的具體措施。
電詐基地受當地武裝保護,內部實行“公司化”管理
隨著明氏家族被抓獲歸案,明家創辦的電詐基地“臥虎山莊”也浮出水面,該基地在多方協同行動中迅速瓦解。
據媒體報道,臥虎山莊位于果敢自治區,是明學昌為首的犯罪集團建立的名電詐基地,基地占地近200畝,內有多棟別墅、酒店、商場等設施,以及各類高科技的設備和嚴密的防御措施,匯聚了來自世界各地的電詐成員,組織開展冒充公檢法等各種類型的電信網絡詐騙。為了保護這座日進斗金的電詐基地,明學昌還雇傭了當地大量武裝人員,為他們提供安保服務。
臥虎山莊中埋藏著怎樣的電詐犯罪鏈條?又隱藏著怎樣的“生意經”?南都記者從裁判文書網搜索到多起涉緬北電詐案判決,涉案被告人均曾在緬北臥虎山莊參與電信詐騙,判決書也揭露了臥虎山莊里隱秘的犯罪模式。
“鄧君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福建籍男子阿斌(鐘某某,在逃)、阿誠(廖德欽,在逃)在緬甸北部地區臥虎山莊組建犯罪集團,以發放貸款為名從事網絡詐騙犯罪,該犯罪組織下設“拉手組”(負責打電話聯系被害人)、“代辦員組”(也稱“槍手組”,具體負責實施詐騙行為)“財務組”“網絡維護組”“后勤保障組”等部門。
判決書稱,該犯罪組織受當地地方武裝保護,內部實行“公司化”運營管理,且管理嚴格,每個成員均使用外號,上下班及食宿時間統一規定,公民身份證、手機等個人物品在上班期間均要交由管理人員統一保管。
此外,該犯罪組織每天由管理人員給“拉手”“代辦員”發放工作手機、電腦、電話號碼、QQ號等作案工具。先由“拉手”撥打管理人員提供的電話號碼,讓有貸款需求的被害人添加當日與自己搭配的“代辦員”QQ號;再由“代辦員”用犯罪集團提供的工作電腦、手機,按事先準備好的“話術劇本”與被害人通過QQ號聯系,引誘被害人下載自行開發的“容易貸”“容好貸”“藍創貸”“功夫貸”“工薪貸”等虛假貸款APP,填寫個人信息及貸款金額。
之后,“代辦員”通過APP在后臺掌控并查看客戶信息、修改數據,以被害人的貸款已獲批準,但需要交貸款金額6%的包裝費到指定賬戶為由實施詐騙。當被害人發現不能收到貸款時,又以需要“認證金”“刷流水”“解凍金”“私人走賬”等為由繼續讓被害人交錢。
“拉手”領固定工資,“代辦員”可按成功詐騙金額12%提成
另一份涉緬北臥虎山莊電詐判決書也印證了上述詐騙手段。該判決書顯示,臥虎山莊中每個窩點成員有百人左右不等,詐騙窩點實行集團化管理運作,詐騙人員到緬甸的路費、在實施詐騙活動期間的食宿均由詐騙窩點統一免費提供。
此外,詐騙窩點小組設有組長,負責每天給“拉手”“代辦員”發電話清單、工作手機、通訊卡、工作電腦等詐騙工具。“拉手”與“代辦員”每天搭配不固定,“代辦員”每天至少搭配一名“拉手”,“拉手”每天至少要撥打200個詐騙電話,引導有貸款意愿的客戶添加當日與其搭配的“代辦員”QQ,由“代辦員”繼續實施詐騙行為。
判決書稱,“拉手”每月領取固定工資,“代辦員”不領固定工資,只按照其成功詐騙金額12%提成;單日詐騙金額達到30000元(幣種為“人民幣”)以上的,可額外領取獎金。
“羅杰、陳兵詐騙、偷越國(邊)境一審刑事判決書”進一步揭露了“代辦員”領取的獎金數額。該案判決書稱,如單日詐騙總金額達到3萬元,額外獎勵1000元;單日詐騙總金額達到5萬元,額外獎勵2000元;單日詐騙總金額達到10萬元,額外獎勵5000元。
該案判決書稱,2018年至2019年期間,該犯罪集團以對不特定人撥打電話、虛構發放貸款的方式,在全國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本案178名被害人報案,涉案數額共計人民幣4384926.45元。
參與緬北電詐的人員將受到何種刑事處罰?南都記者了解到,多起判決書中的被告人均被法院認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偷越國境至境外伙同他人通過電信網絡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對不特定的對象實施詐騙,行為構成“詐騙罪”。而各被告人所在詐騙窩點是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
還有的被告人因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被法院判決觸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如“羅杰、陳兵詐騙、偷越國(邊)境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羅杰妨害國邊境管理秩序,先后三次組織龔鐵橋、周正友、莫宇、唐松林、楊萬超等9人從我國偷渡至緬甸境內,被組織人員均無合法出入境手續。
公安部11月21日發布消息稱,德宏公安機關邊境警務執法合作取得重要突破,緬北木姐地區執法部門將571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陸續移交我方,對詐騙分子形成強大震懾。截至目前,在緬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累計3.1萬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移交我方,并被涉案地公安機關陸續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