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方同意離婚,但要求女方必須退回30萬元彩禮。我們當時只收到20萬元,現在最多退回10萬元。……10月27日,一場離奇的返還彩禮糾紛在廣西南
“我方同意離婚,但要求女方必須退回30萬元彩禮。”“我們當時只收到20萬元,現在最多退回10萬元。”……10月27日,一場離奇的返還彩禮糾紛在廣西南寧市興寧區五塘法庭進行調解。
2023年6月,趙某(男)以現金的方式給付張某(女)彩禮30萬元,同日兩人前往民政局登記結婚。因無感情基礎,張某一直拒絕履行夫妻義務。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在彩禮退還問題上,雙方卻持有不同意見。男方主張必須全額退還彩禮,女方一家認為最多只能退還10萬元。
“怎么會出現這么大的差額?”在調解過程中,五塘法庭族老青浩欽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最終謎題解開,當初女方一直主張要20萬元彩禮,但婚介方卻告訴男方女方要30萬元彩禮,最終婚介拿走了其中10萬元,把剩下20萬元給到了女方,并且又收了男方2萬元的介紹費。11月16日,經過二次調解,最終矛盾糾紛得以成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