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成人高考的錄取原則一、基本原則(1)順應國家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大學生教育發展的政策,實現招生公正科學化;(2)合理規劃、優化高等學校
成人高考的錄取原則
一、基本原則
(1)順應國家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大學生教育發展的政策,實現招生公正科學化;
(2)合理規劃、優化高等學校招生結構,促進教育發展均衡;
(3)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接受與招生就業教育無關的政治、宗教勢力;
(4)科學分析考生成績、學科能力、思想素質、學習能力及特長、財產來源、家庭狀況等擇優錄取。
二、招生方式
(1)面向全國:以畢業生考試和普通高等考試為主;
(2)面向本省:以成人高考和普通高等方向考試為主;
(3)面向省外:以自主招生、對外協作招生、赴專業技校招生等為主。
三、錄取層次
(1)自主招生,包括中央、省有關部門直接設置的招生計劃,以及社會上隨機性招收的事宜;
(2)院校協作招生,院校開展專業共同招生,采用本校招生考試成績為準;
(3)專業技校招生,開展對專科及專技校校招生,采用高等教育學歷考試;
(4)與相關省市開展本省人招生,采用高等教育學歷考試成績。
四、準入程度
(1)科目范圍:中等教育成績、試圖報考學校的考試成績;
(2)筆試成績:參加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的成績,以及參加普通高考的成績;
(3)面試成績:考生將出示自愿參加面試的意愿以及無犯罪證明;
(4)特長素質:考生需要出示特定學科能力外的行為表現以及心理、智力、體質、藝術素質和家庭背景等方面的能力;
(5)就業指導:考生需要參加學校專門開設的各項機構及行業特色專業后,結合個人就業意愿、能力、方向、家庭狀況等,給出就業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