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武漢一小學校內被撞身亡小學生譚某尸骨未寒,家中悲劇又起。6月2日,多張微信群聊截圖顯示,小學生譚某的母親楊某在小區內墜樓身亡。媒體從
武漢一小學校內被撞身亡小學生譚某尸骨未寒,家中悲劇又起。
6月2日,多張微信群聊截圖顯示,小學生譚某的母親楊某在小區內墜樓身亡。媒體從權威渠道證實:情況屬實。
自譚某出事,母親楊某出現在公眾視野,其外貌引起不少網友關注,還有網友稱其維權是為“訛人”。
孩子被撞,網友卻評論其母
楊某出現在為兒子譚某維權的幾段視頻里。
不少好事網民拿出放大鏡,從頭到腳研究楊某的外貌、身材、穿衣、配飾,甚至還對楊某的維權目的提出質疑。
“媽媽的穿著打扮是用了心了”、“身材更好”,一些網民對楊某的悲痛視而未見,評論起楊某的穿著。
另有網民對楊某去孩子學校維權提出質疑,“確實是學校和老師的全責……道歉了挨打了賠錢了,這已經遠遠超過了我國很多地方的成年人死亡賠償金,(楊某)又扯上了班主任和120都有問題,這樣做的目的是什么?大家越來越反感就在于此,很不幸很可憐很震驚,但是然后呢?讓全世界陪葬嗎?”
根據媒體報道,自孩子出事后,楊某一直處于傷心中,網上的輿論也造成了一定壓力,輕生的原因究竟為何,目前也未可知。
網暴者可負刑事責任
楊某跳樓令人扼腕嘆息,有孩子的媽媽們更能感同身受,“失去孩子的媽媽天都要塌了。為什么還要去噴她?”
有人說,“把這些鍵盤俠找出來,負刑事責任。”
逝者已逝,不知道網絡暴力是否成為楊某踏上陽臺結束自己生命的誘因,但令人心驚的文字現在依舊存留在網絡間,讓人無法忽視網絡暴力的無孔不入。
網暴施暴者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商業刑事部主任秦明律師告訴頂端新聞記者,施暴者應首先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網暴行為的具體情況,施暴者可能涉嫌侮辱誹謗罪或尋釁滋事罪。”
秦明解釋,本案中相關人員采用公開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涉嫌侮辱誹謗罪,按照法律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同時,相關人員在網絡上無事生非,辱罵他人,擾亂社會秩序,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也符合我國《刑法》關于尋釁滋事罪的相關規定,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網暴很近,網絡平臺拒不刪除相關評論可報警
普通人離網暴很近。
2022年7月,杭州女孩鄭靈華因一頭粉色頭發成為焦點,她第一時間拿到錄取通知書,與病床上84歲的爺爺分享這一喜訊,卻因發色被說陪酒女,夜店舞女,甚至攻擊她生病的爺爺。鄭靈華因此患上抑郁癥,于2023年2月離世。
2023日2月13日中午,北京互聯網法院對劉學州被網暴案進行網上開庭,據了解,開庭前,劉學州養家外祖父母表示,他們提起這個訴訟,不是為了經濟賠償,也沒有任何利益訴求,他們希望劉學州被網暴致死的悲劇不要在互聯網上再次發生,也希望通過這個訴訟,讓網暴者付出法律代價。
秦明說,根據網暴行為的嚴重程度,施暴者即使不構成犯罪,也應承擔相應的行政或民事責任。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處十日以下治安拘留,五百元以下罰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秦明說。
“被網暴要勇敢用法律維護權益。”秦明認為,面對網暴,可積極維權,不要選擇不理智的方式傷害自己。
“網絡平臺對于誹謗、侮辱、謾罵的言論應當有識別、攔截、刪除的責任和義務。”秦明回應,“當遇到網絡暴力時,可以向網絡平臺要求刪除相關言論。如網絡平臺拒不刪除或網暴行為已給自己造成傷害的,可直接報警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