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家住四川眉山的二木先生(化名)很窩火,他兩個使用了10多年的手機號碼一周內被停三次。移動對此回應:有異常但原因不明。這兩天,家住
近日,家住四川眉山的二木先生(化名)很窩火,他兩個使用了10多年的手機號碼一周內被停三次。移動對此回應:有異常但原因不明。
這兩天,家住四川眉山的二木先生(化名)很窩火,他兩個使用了10多年的手機號碼,從1月9日到1月14日,被停了三次。
“一開始移動說我電話打多了,第二次停機當天我只打一個電話,后來又說我換了手機。第三次說我異常但原因不清楚。”二木先生說,頻頻無緣由停機的同時,和自己通過電話的同事還接到了反詐預警電話,稱自己的電話是詐騙電話。
“甚至還打給了我領導!我四次到營業廳,都沒給我個解釋,現在我要轉網,他們又說要給我加入白名單,就不會停了。”二木先生說。
鬧心
一周被移動停機三次
二木先生說,自己手機上有2張實名制登記使用的移動號碼,從未有過欠費等情況。
今年1月9日,二木先生更換了新手機,因為導資料時間較長,當天下午大概有三個小時未用這兩張卡撥打過電話。“4點多時,資料導完了。我用手機給朋友們一一回電話,一個小時大概回了10多通電話。”
二木先生連續收到停機短信。
隨后,他收到了一條消息:“您的電話卡存在異常使用情況,根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十一條規定,并結合該電話卡風險等級情況,請機主本人盡快通過四川省內指定營業廳(需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手機原卡)重新進行實名核驗。若未進行核驗或核驗未通過,我公司將依法對該電話卡進行功能限制……”
二木先生一打電話發現,其中一張尾號1860的卡被強制停機了。
位于眉山市東坡區東坡大道的移動營業廳。
隨后,他攜帶身份證和電話前往眉山東坡大道一營業廳核驗恢復,因擔心另一張卡遭受同樣經歷,他在詢問工作人員后,為自己尾號6000的卡重新補辦新卡。“我當時問了原因,工作人員說我電話打太多了。”
但沒想到的是,尾號6000這個號碼,在1月11日上午11點50左右又被移動公司停機,理由是“電話卡存在異常使用情況”。
“這個號碼我當天就打了一個電話。”無奈之下,當天下午,二木先生再次攜帶身份證前往營業廳核驗恢復通訊。
沒想到是,這個號碼僅僅恢復正常三天,1月14日下午2點19分,二木先生再次收到短信,尾號6000這個移動號碼再次因為“電話卡存在異常使用情況”被強制停機了。
探究
想知道多次被停機的原因
二木先生說,自己的兩個手機號,都已經用了10多年了,以前從未遇到過類似情況。
二木先生介紹,自己最近三個月未離開眉山,從元旦以來,自己打的電話也都是省內的。“我統計了其中九成以上都是通訊錄里有的號碼。一開始說我換了手機,短時間電話激增,出于安全停機我還可以理解。但第二次、第三次停機,完全給不出我任何理由。”
1月14日當天下午,二木先生再次來到移動營業廳解封,要求解綁自己的幾個號碼,并轉網到電信。
“后來營業廳的一位領導來了,詢問情況后給出解決方案:可以申請給我尾號為6000和1860這兩張卡導入白名單。”二木先生說,“但我想知道的是,為什么要給我多次無故停機,對方都給不出原因,只說是有異常。那既然我手機號碼異常,又為什么能轉白名單呢?”
因為多次停機給自己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在多次溝通無果后,二木先生又找到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經過查證,自己的手機號并沒有被盜用,也沒有被反詐中心標記過異常。
回復
營業廳稱有異常但不知道原因
1月15日,記者隨二木先生來到位于眉山市東坡區紅星路的一家移動營業廳,一名工作人員在查詢后告訴二木先生,其手機確實被停過幾次。原因可能是現在臨近過年,其在短時間內撥打次數過多導致,但要問詳細的原因,需要到位于東坡大道的移動總營業廳查詢。
隨后二木先生來到該移動總營業廳,一名負責人告訴二木先生:“可能因為換手機引起的。系統只是顯示異常,至于是什么原因,并沒有顯示,我們也不知道,也無法告訴你。”
“你打10086也可能無法告訴你,反正確實沒有顯示什么原因。”該負責人還表示,既然二木先生的領導和同事都接到了反詐電話,說明確實存在異常,二木先生可以自己查找下原因。“這個還不算兇的,我們有一個客戶,一個月被停了七八次,我們也不想停,但這是監管要求。”
當天下午,二木先生又撥打了10086,該客服稱,確實看到二木先生有被停機的記錄,原因是號碼提示異常,停機是為了維護客戶的安全。但異常的原因,該客服并未說明。
律師說法
移動涉嫌違約侵權
二木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自己就想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讓一周被停機三次,他就想知道個答案。“如果搞不清楚這個情況,可能還會被無緣無故地停機,我還有個想法,解除綁定和家人一起攜號轉網。”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表示,作為移動的客戶,二木先生的手機在一周內被三次停機,且移動公司并未給予明確原因說明,是典型的違約行為。
林小明律師表示,根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對監測識別的涉詐異常電話卡用戶應當重新進行實名核驗,根據風險等級采取有區別的、相應的核驗措施。對未按規定核驗或者核驗未通過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限制、暫停有關電話卡功能,”也就是說,如果移動公司確實有具體事實和依據該客戶的電話卡為“涉詐異常電話卡”,那么是可以實施限制、暫停電話卡等措施,但應當在客戶要求釋明時進行釋明,而不能沒有具體事實的情況下擅自擴大其權限,更不能在“誤會”消除的情況下繼續采取相應措施。否則,其師出無名采取相應措施就構成違約或侵權。
客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追究移動公司的違約或侵權責任,要求移動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當然,作為消費者的客戶也可以采取解除綁定和家人一起攜號轉網等自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