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6月5日上午,杭州市高速交警發布警情通報,5日5時左右,一輛浙A牌照的小轎車沿S2滬杭高速駛出杭州收費站時,碰撞收費站設施后起火,造成車
6月5日上午,杭州市高速交警發布警情通報,5日5時左右,一輛浙A牌照的小轎車沿S2滬杭高速駛出杭州收費站時,碰撞收費站設施后起火,造成車上4人死亡。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有網傳消息稱事故車輛為新能源汽車,多段監控視頻顯示,事故車輛事發時沒有明顯減速,撞上收費站設施后車輛短短幾秒內就自燃起火,火勢兇猛。杭州本地多名網約車司機向記者透露,事故車輛為某平臺網約車,專跑機場到市區線路,遇難者為1名司機,3名乘客。
一名從業多年的網約車司機王先生(化名)告訴紫牛新聞記者,事情發生后很快便傳遍了網約車司機群。“我是早高峰的時候就在群里看到視頻,起火的車是一輛大眾新能源汽車,視頻里火勢太快了,根本沒可能逃生。”王先生介紹,事故視頻在司機群內傳播后,開始有了解情況的群友發聲,“有和這個司機同一個租車公司的群友確認了這件事,他們公司現在也在通知安全培訓。”
在王先生提供的群聊截圖中,記者看到,涉事公司負責人一邊向其他人確認了事故視頻車輛是公司所有,一邊要求所有員工“嚴禁疲勞駕駛,一定要注意,生命只有一次”,該負責人還同時強調,公司員工必須參加每個月的線下安全培訓。
另一名網約車司機孫先生(化名)也向記者確認了上述信息,孫先生表示,他之前認識幾名涉事租車公司的司機,了解到該公司只做機場接送的訂單,“他們公司會給司機排早、中、晚班,如果不按要求跑的司機會被罰錢,并且司機除了要給公司交車錢,還要給平臺交信息費。相比我們跑滴滴這些大平臺,他們自由度少了很多,公司安排了就要跑。”
紫牛新聞記者撥打了出事車輛的所屬公司電話,對方得知詢問該事后便掛斷并拉黑了記者電話。一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事發車輛確實為網約車,有關部門已聯系過記者所述租車公司進行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2021年1月1日,工信部下發的《三項電動汽車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其中,第三項《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提出,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后,電池系統在5分鐘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網約車司機劉先生(化名)告訴記者,他聽說此次事故中3名遇難乘客還是機場黃牛的帶客,沒有通過線上平臺下單而是直接線下順風車拼車,但該說法暫未得到更多證據證實。“現在大家都在傳保險公司因為出事車輛沒走平臺而拒賠,這對我們這些弱勢的司機來說很難受。不過我們也希望能通過這事引起對機場黃牛拉客的整治,我們也深受其害。”孫先生還介紹說,近幾年杭州本地的網約車競爭越來越激烈,有很多的司機進入到這個行業,也有很多的新平臺出現相互競爭,司機們想賺到錢越來越難。
紫牛新聞記者從杭州高速交警處獲悉,該事件警方仍在進行調查中,暫不便透露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