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薛之謙盜攝風波引發關注。專家表示法律上沒有盜攝這個說法,薛之謙轉發此內容并稱:文字乃兇器。2月16日晚,薛之謙轉發一則央視新聞...
近日,薛之謙盜攝風波引發關注。專家表示法律上沒有盜攝這個說法,薛之謙轉發此內容并稱:文字乃兇器。
2月16日晚,薛之謙轉發一則央視新聞報道,再回應“盜攝”爭議,稱:“文字 乃兇器 可傳善 可滋惡 流量 是干爹 可換銀 可報應”。
被薛之謙轉載的報道,援引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說法:我國法律上沒有盜攝這個說法,這應當是侵害著作權的一種通俗的叫法。“一個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賞、個人研究、課堂教學,為了評價或評論某個已發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圍,不構成著作權法中所說的侵害版權的行為。但是,如果將電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視頻平臺傳播,若當事人不許可,權利人不同意,則屬于侵權。
新聞回顧>>
2月15日,歌手薛之謙發文,點評電影《飛馳人生2》,卻因長文中的影片配圖引發“盜攝”爭議,“薛之謙 盜攝”等相關詞條頻頻登上熱搜榜。
有網友認為,拒絕攝屏是觀影的基本要求,公眾人物帶頭盜攝,確有不妥,“既不尊重電影也不尊重觀眾”。但也有網友表示大可不必,雖然薛之謙的行為確實屬于“盜攝”,但幾張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劇透效果,也沒用作商業用途,沒必要上綱上線。
16日上午,薛之謙發微博,以一首打油詩回應質疑。不過,他的回應非但沒有平息爭論,反而讓爭議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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