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一女子發現用了5年的文件傳輸助手變成文件傳瑜助手。目前,該女子已報警與聯系微信客服。近日,安徽合肥的一位女子因為不熟悉微信功...
近日,一女子發現用了5年的“文件傳輸助手”變成“文件傳瑜助手”。目前,該女子已報警與聯系微信客服。
近日,安徽合肥的一位女子因為不熟悉微信功能,誤以為自己使用的是文件傳輸助手,實際上卻是被好友改名的微信號,結果被騙了五年。女子發現問題后,立即報警并聯系微信客服,但目前尚未有處理結果。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有人同情受害者,有人質疑其真實性,也有人對此類騙局的法律后果和維權途徑表示不清楚。
根據媒體報道,受害者小瑜(化名)是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2016年開始使用微信,由于不太熟悉微信的功能,她在使用文件傳輸助手時,直接搜索出來兩個,其中一個是真正的文件傳輸助手,另一個是她的好友小林(化名)改名的微信號。小瑜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就選擇了后者,一用就是五年。在這五年里,小瑜通過這個微信號傳輸了各種各樣的數據和個人隱私,包括身份證、銀行卡、工資單、合同、照片、視頻等,甚至還打過視頻電話,但對方從未接過。小瑜一直以為這是微信的功能,直到最近她發現這個微信號變成了“文件傳瑜助手”,還發了兩條朋友圈,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她詢問小林,小林承認是他改的名字,但不承認有偷窺的行為,還說是開玩笑,讓她別生氣。小瑜覺得自己的隱私被嚴重侵犯,于是報警并聯系微信客服,希望能夠追究對方的責任,但目前還沒有得到有效的回復。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一事件涉及到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侵犯隱私權,二是涉嫌詐騙。侵犯隱私權是指侵犯公民的私人生活、私人空間、私人活動、私人信息等不愿為他人所知的個人事務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公民的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公民的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在本案中,小林通過改名微信號的方式,獲取了小瑜的大量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銀行卡、工資單、合同、照片、視頻等,這些信息都屬于小瑜的隱私,小林未經小瑜的同意,就擅自收集、使用、傳輸、提供、公開這些信息,顯然侵犯了小瑜的隱私權。小瑜有權要求小林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根據損失的情況,要求小林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本案中,小林通過改名微信號的方式,騙取了小瑜的信任,讓小瑜誤以為自己使用的是文件傳輸助手,從而獲取了小瑜的大量個人信息,這些信息可能涉及到小瑜的財產狀況,如果小林利用這些信息進行非法占有,就可能構成詐騙罪。
當然,這需要具體的證據來證明,比如小林是否利用小瑜的信息進行了轉賬、消費、貸款等行為,以及涉及的金額有多少。如果小林沒有利用小瑜的信息進行非法占有,那么就不構成詐騙罪,但仍然構成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事件對小瑜個人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她的隱私被嚴重侵犯,她的財產可能被非法占有,她的名譽可能被損害,她的心理可能受到創傷,她的生活可能受到干擾。這些都是對她的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的嚴重侵害,她有理由感到憤怒和不安,她有權利追究對方的責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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