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程先生2021年7月20日入職西安文達職業高級中學教高一。2023年1月,因學校拖欠工資,程先生口頭提出離職后離開了學校。學校日前突然起訴索賠
程先生2021年7月20日入職西安文達職業高級中學教高一。2023年1月,因學校拖欠工資,程先生口頭提出離職后離開了學校。學校日前突然起訴索賠684000元,稱其離職導致7名學生退學,需要承擔損失。
職校班主任因欠薪離職反而遭學校索賠68萬,真不知涉事學校哪來的勇氣。
按照正常的思維,學校應該保障老師的工資正常發放,因為他們作為工薪族,并無其他收入,如果不能按時領取工資,生活必然受到影響,又怎能安心教學?學校不拖欠老師工資,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對老師和學生負責的表現。涉事學校拖欠老師工資,屬于有錯在先,應該覺得愧疚才對,怎能倒打一把,厚顏無恥地向因欠薪離職的老師索賠?而且還獅子大開口地索賠68萬元?
程老師于2021年7月20日入職西安文達職業高級中學教高一,勞動合同明確規定,每月15—21日支付工資,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程老師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不是用來擺設的。既然校方跟老師簽訂的勞動合同明確了每月支付工資的時間段,就應該按時足額發放工資。
但程老師表示,“入職后工資就沒按合同里規定的時間發過。”他向記者展示了自己從2022年7月20日入職以來的工資明細,其中顯示,2022年9月1日時發的是7月的工資、9月30日發了8月的工資、10月28日發了9月的工資、12月14日發了10月的工資、2023年1月11日發了2022年11月的工資,此后再無工資入賬。
既然學校經常拖欠工資,違法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程老師完全有權利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干了7個月只拿了5個月的工資”的說法,應該基本屬實,因為程老師是2023年1月28日離職的,學校欠了將近兩個月的工資,其他五個月的工資都是跨月拖欠,并未按時發放。雖然他沒有提出書面申請,但據他表示,自己已向主管領導提出了離職,但領導不同意,也不把欠的工資還他,他實在沒辦法就自己走了。
也就是說,程老師之所以離職,完全是由于學校逼的。如果不是因為學校毫無誠信,經常拖欠工資,他就不會離職??墒?,學校卻惡人先告狀,居然把因欠薪離職的老師告上了勞動仲裁委員會。該校的楊校長回應稱,起訴程老師是因他未辦理離職手續,“當時程老師離開學校時我們誰都不知道,這給學校工作帶來了很多混亂,讓他多次來辦離職手續他不來,我們沒有辦法才出此下策。”
明明是學校公然違法勞動法,管理混亂,經常拖欠老師工資,把老師逼走后,卻倒過來責怪老師給學校工作帶來“很多混亂”,如此的思維混亂、顛倒是非,實在令人無語。
該校的“混亂”之處還有很多。程老師入職的是西安文達職業高級中學,但合同落款卻是“西安武術職業學校”,此其混亂之一。程老師在校期間,班里只要退一個學生,就要扣他幾千塊。程老師離職后,學校說他的離職造成班級7名學生流失,損失684000元,要求程老師賠償。把學校管理混亂導致學生流失的責任,歸咎于因欠薪離職的老師,此其混亂之二。記者發現該校已被教育局取消了2023年度招生資格,但該校仍然開展招生。此其混亂之三。
班主任因欠薪離職遭索賠68萬,不僅暴露了涉事學校的管理混亂,學校領導是非觀、價值觀混亂。可是,對于如此混亂的學校,為何能夠長期存在且正常開展教學?難道,不應該追問到底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