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閩侯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福建的陳依伯出門路過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花了122 5元買下70斤芹菜。隨后,陳依伯來到某蔬菜批發商行,以
近日,閩侯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福建的陳依伯出門路過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花了122.5元買下70斤芹菜。隨后,陳依伯來到某蔬菜批發商行,以每斤1.95元的價格將芹菜都賣了,轉手賺了14元。當天,百里之外的某便民超市從該蔬菜批發商行采買了一批果蔬,其中包括7.5斤芹菜。隔天,該超市當地的市場監管局抽檢了該批芹菜,經送檢,發現該批次芹菜檢驗結論不合格。陳依伯因涉嫌銷售不合格芹菜被依法立案調查。
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違法所得14元,處以罰款5萬元。陳依伯沒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提起訴訟。因其未主動繳納罰款,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向陳伯催告,督促陳伯及時繳納罰款5萬元并加處罰款5萬元。經催告,陳依伯無力履行,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依伯并非職業菜販,系首次違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貨值136.5元,獲利僅14元,金額顯屬較小,其本人并不知曉銷售芹菜不合格,且案發后陳依伯能夠配合調查,如實說明不合格芹菜來源,積極舉報他人無照經營,具有立功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減輕或不予處罰、市場監管局作出"處以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畸重。且在行政程序方面,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調查,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書》時也已超過法定辦案期限,程序亦違法。故對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