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河南郟縣交警查酒駕遇車內男子亮警官證質問能不能走事件,仍在持續發酵中。社交平臺熱傳的視頻顯示,交警部門攔車查酒駕,要求有酒駕嫌疑的
河南郟縣交警查酒駕遇車內男子亮警官證質問“能不能走”事件,仍在持續發酵中。社交平臺熱傳的視頻顯示,交警部門攔車查酒駕,要求有酒駕嫌疑的司機下車接受檢查。坐后排的一名男子拿出警官證,質問執法人員:“我就問這(指警官證)能不能走?”“你們帶班的是誰?”撥了一通電話后,該男子直接示意司機開車離開。
7月6日深夜,郟縣公安局發布《情況通報》稱,網上關于乘車人干擾交警正常執法視頻情況屬實。該乘車人系郟縣公安局通信科長徐某,已被免職并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執勤交警張某某未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被給予政務記過處分。駕駛人王某某系酒后駕駛機動車,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郟縣警方的深夜通報,并未完全消解大眾心中的疑惑,不少網友還是提出眾多疑問,請求有關部門調查后公布詳情——比如涉事科長當晚是否飲酒了?如果飲酒是否違反公安部相關禁令?警方迅速公布相關處罰決定,是在查酒駕事發后即已掌握情況,還是曝光視頻上網后才開始調查的?現場“硬剛”科長的執法人員是否就是拍視頻的輔警?有媒體報道該輔警被辭退,是否是挾私報復的結果?
疑問1:耍官威科長當晚是否違反了公安部飲酒禁令?
郟縣公安局《情況通報》稱,乘車人干擾交警正常執法視頻情況屬實,該乘車人系郟縣公安局通信科長徐某,已被免職并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從通報上看,徐某被處分與“干擾交警正常執法”有關。
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包括6種類型,即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受處分期間(記大過是18個月),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13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利用職權干擾執法辦案或者強令違法辦案的。
有網友指出,除“干擾交警正常執法”外,徐某當天是否飲酒也應納入有關部門的調查內容。根據《公安部關于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第一條就明確規定:嚴禁在工作日、值班備勤、安保任務、公務出差、學習培訓期間和其他工作時間飲酒。這里的工作日禁止飲酒,包括工作日8小時之外的時間。事發當天是不是工作日?耍官威科長徐某當晚是否飲酒?是否違反了公安部飲酒禁令?如果違反了,是否已根據規定作出了相關處罰?作為引起此次公共事件的關鍵人物,上述情況有關部門有責任調查澄清,回應公眾關切。
疑問2:科長大鬧執法現場,視頻曝光前上級警方是否已知情?
話人間此前報道稱,曝光視頻中的查酒駕事件,發生在幾月前,由現場執法輔警拍攝,最近才將該視頻上網,引發廣泛關注。
有網友注意到,相關視頻上熱搜后的當天晚上,郟縣警方就公布了涉事3人的處罰決定,包括對駕駛人王某某系酒后駕車的行政違法認定,動作不可謂不迅猛,感覺不像“臨時抱佛腳”的舉動。
有網友發出疑問:郟縣公安局對徐某等人的處分,是在事發后即已掌握情況,還是曝光視頻上網后才掌握情況開始調查的?如果是后者,執法檢查現場發生如此突出問題(有人亮警官證大鬧執法現場),郟縣交警大隊是否及時上報?如何未上報,原因是什么?該執法視頻是否事先提交給了郟縣公安局紀委或相關警務監督部門?如果提供了,為什么當時不查、現在才查?
疑問3:“硬剛”科長的是交警還是輔警?他事后是否受影響?
網絡視頻顯示,查酒駕現場,至少有一名執法人員一直在堅持公正執法:沒有因為后排男子亮出警官證而放司機走,而是繼續責令司機下車接受檢查。眼看對方不給“面子”,后排男子提高嗓音說:“他替我開的,你們帶班的是誰?誰能說了算?”后排男子繼續發威,但該執法人員不為所動,再次責令司機下車。
對此,不少網友紛紛為這名執法人員公正執法、敢于曝光的行為點贊,也為事后他的處境表示擔憂:會不會被對方挾私報復?
梳理多家媒體報道發現,視頻中“硬剛”科長的這名執法人員,目前身分不明。有報道稱其是執法交警,也有報道稱他就是當天拍視頻的輔警,但這沒有得到官方證實,也沒有得到拍視頻輔警本人的證實。
疑問4:拍視頻輔警為何被辭退?是否與查酒駕事件有關?
公開報道稱,網絡熱傳視頻中的一幕,發生在幾月前,由執法輔警拍攝。該名輔警因執勤期間有違規行為被辭退,于是將此前執法視頻公布在網上。
目前有報道稱,拍攝視頻的輔警,就是當天堅持公正執法、“硬剛”科長的執法人員(編者注:此人身份有多種說法)。有網友指出,如果該情況屬實,這樣一位堅持原則、公正執法的輔警,為何事后會被辭退?他具體是因為何種違規行為被辭退的?是否與此次查酒駕事件有關?是不是有人挾私報復的結果?有觀點認為,此次事件中,輔警是否因挾私報復被辭退,是大眾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有關部門應主動作出說明。
疑問5:如何確認司機是酒駕?具體受到何種行政處罰?
郟縣公安局發布《情況通報》稱,駕駛人王某某系酒后駕駛機動車,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有網友稱,這一通報語焉不詳,讓人看得一頭霧頭。
有網友指出,警方現場查酒駕,一般是讓駕駛人先吹氣進行酒精測試。如發現異常,還得將嫌疑人送往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測試,以確認是否真的飲酒,是酒駕標準還是醉駕標準。這是警方作出行政處罰、法院作出司法裁判極為關鍵的證據。由于當晚交警部門并未對駕駛員王某某進行血檢測試,警方是如何認定其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通報稱“經調查走訪”,語焉不詳)?警方通報稱,已對王某某作出行政處罰,具體是什么行政處罰?是扣分、扣證,還是行政拘留,有關部門最好說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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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6日晚,江西南昌交警夜查酒駕,一輛瑪莎拉蒂女司機下車后拒絕配合檢查,17分鐘內吹氣66次,并喊著“叫Yu Wei(音:余偉)過來”。當事交警趕緊打斷她,并說出一段堪稱教科書式的話:“誰都不要找,這里全程錄音錄像,全網直播,全國人民都看著你。”“你說出任何人的名字,都是在害他。”結果,該司機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