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7月16日,據揚子晚報報道,從受害人家屬處獲悉,福建南安公公殺害兒媳案二審駁回兇手戴少華上訴,維持原審死刑判決。2021年8月20日,被告人
7月16日,據揚子晚報報道,從受害人家屬處獲悉,福建南安“公公殺害兒媳”案二審駁回兇手戴少華上訴,維持原審死刑判決。
2021年8月20日,被告人戴少華因與兒媳侯某文在家中發生口角,遂用手臂勒住兒媳脖子五六分鐘,直至死亡。
另據海峽都市報,被告人戴少華一審供述稱,兒媳侯某文與他及其妻子戴某娥長期因家庭瑣事引發矛盾,導致積怨。案發當日(2021年8月20日早上)早晨,他在家中廚房煮稀飯,打開高壓鍋時被熱汽燙傷了手,稀飯也弄灑在地,因兒媳婦未幫忙打掃,心生不滿。
隨后發生口角,戴某華便扼住被害人小雯脖子長達五六分鐘,直到被害人無法動彈。隨后用自己的面包車轉移尸體、燒尸、毀尸、拋尸,并偽造兒媳出門的假象。
此前一審被判死刑時,戴少華不滿法院判決而上訴。
據封面新聞,戴某華上訴認為:原審定性錯誤,其沒有殺害被害人的動機,勒其脖子是想教訓、教育受害人,但因一時沖動不慎致死被害人,應認定過失致人死亡;原審未認定其具有投案自首情節不當;本案系家庭糾紛引起的一時沖動的激情犯罪,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愿意賠償,原判量刑過重,請求從輕處罰。
福建高院審理認為,上訴人戴某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并有丟棄藏匿罪證、誤導尋人等行為,企圖掩蓋罪行、逃避偵查,且未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其犯罪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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