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天津某音樂節上,商戶將一元的礦泉水分裝后賣出十元一杯的價格,由于音樂節不允許觀眾帶水入內,不少人正在排隊購買。相關視頻曝光后
近日,天津某音樂節上,商戶將一元的礦泉水分裝后賣出十元一杯的價格,由于音樂節不允許觀眾帶水入內,不少人正在排隊購買。相關視頻曝光后,引發網友熱議,天津市監局表示會把情況反饋給相關科室,介入進行調查。
盛夏時節,各地音樂節火熱開辦。事實上,類似音樂節等演出、賽事觀賽場所,一般都規定不讓觀眾帶水進入,觀眾入場時必須將攜帶的食物、飲品丟棄才能進入場館。
如此規定,是否合法?一元礦泉水換杯賣十元,是否侵犯觀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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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規定,是否合法?
大型體育、文娛等活動場地或場館內,禁止觀眾攜帶違禁物品、食品飲料等物品主要因為公共安全和食品衛生安全兩方面的需求,以避免出現安全事故、群體事件等,威脅場館安全和秩序。此類操作有法可依,有慣例可循,不違法。
一元礦泉水換杯賣十元,是否侵犯觀眾權益?
音樂節攤位賣水的定價行為實行市場調節價,經營者應當依照價格法的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制定。本次事件中,經營者應當依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定價,而該價格是否違法,有待查明經營者當時場景下的經營成本和供求狀況,賣水是否還包含座位等相關服務項目后再行判斷。但是,如果利用音樂節活動場地相對封閉,供應商范圍限定的特殊優勢,將大眾基本需求的商品定價過高,則有可能侵害消費者以合理價格購買商品的權利,違反經營者公平交易義務。
從該經營者經營行為角度看來,現場拆包換杯加價的形式,還可能存在違反經營者明碼標價義務的情形。根據價格法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明碼標價義務主要包含以下內容:商品和服務的明碼標價實行標價簽、價目表等標價方式;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必須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準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一貨一簽、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更換。凡產地不同、規格不同、等級不同、材質不同、花色不同、包裝不同、商標不同等情況,均須一貨一簽。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一律使用阿拉伯數碼標明人民幣金額;商品標價簽應包括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零售價格等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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