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國擬修改刑法:加大力度懲治行賄犯罪,調整起刑點和刑罰檔次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請7月25日上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加
我國擬修改刑法:加大力度懲治行賄犯罪,調整起刑點和刑罰檔次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請7月25日上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加大了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
草案修改完善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行賄罪的處罰規定。行賄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在法定刑上體現了嚴厲懲治。這次修改主要是將黨中央確定要重點查處的行賄行為在立法上進一步加強懲治,增加一款規定:對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六類情形從重處罰。同時,調整行賄罪的起刑點和刑罰檔次,與受賄罪相銜接。
為貫徹落實從嚴懲治行賄犯罪的精神,做好銜接,加大對單位受賄、對單位行賄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草案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單位受賄罪的刑罰由原來最高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檔刑罰,修改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兩檔刑罰;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對單位行賄罪中,增加一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刑罰。
此次修改還調整、提高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行賄罪的刑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作草案說明時介紹,實踐中單位行賄案件較多,與個人行賄相比法定刑相差懸殊。一些行賄人以單位名義行賄,規避處罰,導致案件處理不平衡,懲處力度不足。草案將單位行賄罪刑罰由原來最高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檔刑罰,修改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兩檔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