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7月27日,小王(女,化名)向華商報二三里資訊反映,自己在學習車輛駕駛技術期間,男教練教學行為不規(guī)范,有多次摸手行為,甚至要求其坐到他
7月27日,小王(女,化名)向華商報二三里資訊反映,自己在學習車輛駕駛技術期間,男教練教學行為不規(guī)范,有多次摸手行為,甚至要求其坐到他懷里學車。對于教練這種行為,小王向延安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駕駛員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延運駕校)反映教練員老李(化名)的行為,并進行報警。
28日上午,小王前往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河莊坪派出所就此事與延運駕校校長張校長進行協(xié)商。當日上午,就此事記者也前往河莊坪派出所,見到了延運駕校張校長,張校長稱,涉事教練現(xiàn)已停職,
等警方調查完后再決定是否繼續(xù)聘用該教練。然而,類似的事情并不只發(fā)生在王女士身上。7月27日,延安市女子小王也向媒體反映,自己在學車期間,男教練教學行為不規(guī)范,有多次摸手行為,甚至要求其坐到他懷里學車。對于教練這種行為,小王向延安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駕駛員培訓學校反映教練員老李的行為,并進行報警。小王告訴記者,延運駕校教練老李對自己已造成嚴重心理陰影。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猥褻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特別是在夏季,猥褻事件頻發(fā),遇到類似事件要敢于揭發(fā),及時報警!這些事件讓我們不禁思考,教練的行為是否規(guī)范?駕校是否應該對教練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讓我們一起討論,為學車人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學習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