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名穿著保安制服的男子,被頂在一輛行駛的粉紅色奔馳車上,這是在拍戲嗎?不是!這是犯罪現場!山東泰安,一名女司機駕駛著一輛粉紅色的奔馳
一名穿著保安制服的男子,被頂在一輛行駛的粉紅色奔馳車上,這是在拍戲嗎?不是!這是犯罪現場!
山東泰安,一名女司機駕駛著一輛粉紅色的奔馳,出現在小區的鐵柵欄面前。很明顯,這個鐵柵欄并不是小區汽車可以通行的門口。但是,小區保安還是過來開門了。
也許,正是因為不是汽車通行的門口,所以對于該奔馳車的通行,雙方產生了矛盾,而奔馳車女司機一怒之下竟然開車撞向了保安,并且將保安頂在了汽車的引擎蓋上。
用車撞人,且將人頂在車上,這樣的行為是非常的危險的!對保安的人身安全是一種巨大的威脅。
據悉,目前,該奔馳車女司機已經被警方以尋釁滋事罪,給刑事拘留了!
為什么是尋釁滋事罪?
根據《刑法》第293條的規定,可能該女子駕駛奔馳車撞向保安并頂著保安行駛的行為,與該罪的第二款行為,追逐、攔截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是相似的,同時也是一種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所以才以尋釁滋事罪,進行立案調查。
為什么不是故意殺人罪呢?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實還有很多要考量的因素,當時該女司機駕駛車輛的速度是多少呢?是否可能造成死亡的結果呢?當時女子的主觀想法是什么呢?等等。
目前,警方以尋釁滋事罪立案偵查,想必也是考慮了這些細節上的問題,但到底構成何種罪名?后續檢察院、法院是有權變更的。
女子開一輛粉紅色奔馳,個人的經濟條件應該是非常好的。女子確實可以為自己聘請專業的律師,然后在經濟賠償層面上,盡量賠償受害人滿意的數額,取得諒解,爭取一個好的結果。
沖動是魔鬼,很多事情都在一念之間,所以時刻保持理智和克制,這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因為自己開豪車、有錢,就肆意妄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錢可以請律師,賠償取得諒解,但改變不了犯罪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