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因協商離婚事宜起爭執,男子持菜刀砍傷妻子、岳父等人后跳樓,檢方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9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
因協商離婚事宜起爭執,男子持菜刀砍傷妻子、岳父等人后跳樓,檢方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9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公布了該案起訴書。
話人間了解到,潘某某,男,1989年出生,初中文化,農民,住廣西壯族自治區富川瑤族自治縣。
2022年10月21日,鄧某甲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要求與潘某某離婚。
2023年01月19日,潘某某接到法院傳票等材料后,至鄧某甲家與其協商。雙方協商時,潘某某與鄧某甲、鄧某甲的父親鄧某乙發生爭執。
后潘某某持菜刀朝鄧某甲頭部、肩部、手部連砍數刀。當時鄧某甲抱著鄧某丙,鄧某丙頭部也被砍傷。鄧某乙見狀持板凳打向潘某某,潘某某遂持菜刀朝鄧某乙頭部砍了數刀。
緊接著,潘某某跑上鄧某甲家二樓樓頂撥打110電話后跳樓,跌落地面受傷。
經鑒定,鄧某甲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鄧某乙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鄧某丙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
2023年01月19日,潘某某被抓獲歸案。
檢方認為,潘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致二人重傷二級,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