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中秋、國慶雙節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牢固樹立紀法意識、嚴守紀法底線,發揮以案示警
中秋、國慶“雙節”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牢固樹立紀法意識、嚴守紀法底線,發揮以案示警、以案釋紀、以案促改作用,堅決遏制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現將查處的5起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焦作市第十一中學原黨委書記張三虎醉駕問題。2016年12月31日,張三虎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至焦東路與人民路交叉口附近時被執勤民警查獲。張三虎在接受詢問和訊問時對其黨員及公職人員身份進行隱瞞。因張三虎在案件偵查期間有立功表現,馬村區人民法院判決張三虎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2019年6月對市第十一中學巡察期間,市委巡察組收到市公安局移送的張三虎醉駕問題線索。2020年4月17日,市紀委監委給予張三虎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解放區民生街道辦事處原三級調研員李繼宏醉駕問題。2021年5月12日晚,李繼宏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至普濟路與解放路交叉口附近時被執勤民警查獲。2021年11月30日,中站區人民法院判處李繼宏犯危險駕駛罪,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25000元。2022年4月6日,解放區紀委監委給予李繼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中站區紅十字會原四級調研員荊寶明醉駕問題。2021年12月15日晚,荊寶明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至塔南路與人民路交叉口時與載人電動三輪車相撞,駕車逃逸至塔南路萬方橋北側時又與隔離護欄發生碰撞,直至在解放西路世紀小區被執勤民警查獲。經認定,荊寶明承擔該事故全部責任。2023年2月16日,馬村區人民法院判處荊寶明犯危險駕駛罪,拘役四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25000元。2023年5月27日,中站區紀委監委給予荊寶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博愛縣農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長劉林林醉駕問題。2022年9月9日晚,劉林林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博愛縣柏山路行至安順居小區附近時被執勤民警查獲。2023年3月21日,博愛縣人民法院判處劉林林犯危險駕駛罪,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28000元。2023年8月24日,博愛縣紀委監委給予劉林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沁陽市王召鄉東里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中秋醉駕問題。2021年11月11日下午,王中秋在駕駛證停止使用期間,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至沁陽市曹瑾大街與中州路交叉口時,與某小型轎車相撞,造成交通事故。2022年8月29日,沁陽市人民法院判處王中秋犯危險駕駛罪,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23000元。2023年6月12日,沁陽市王召鄉黨委給予王中秋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