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0月7日,上海4歲女童海灘失蹤已超70小時。律師解讀:父親將女兒獨自留在沙灘十余分鐘,或將承擔刑事責任。10月7日,四歲女童在上海南匯新
10月7日,上海4歲女童海灘失蹤已超70小時。律師解讀:父親將女兒獨自留在沙灘十余分鐘,或將承擔刑事責任。
10月7日,四歲女童在上海南匯新城海灘走失已超60小時。此事件受到網友們廣泛關注,從法律角度看,“女童父親是否該擔責?”也引起討論,大象新聞邀請律師對此進行了解讀。
三天前,4歲的女童黃某某在上海一處海灘玩耍時消失在海浪中,至今未見蹤影。
據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10月6日發布的警情通報,女童的父親稱當天攜家人至海邊游玩,其帶領女兒黃某某到達離海水約20米左右的沙灘玩耍。過程中,其返回取手機,將女童獨自留在沙灘上,十余分鐘后,其回到沙灘后未找到女兒。
通報稱,浦東警方會同多部門開展全方位搜索以及組織人員對海灘周圍20余個監控探頭逐一排查后,初步排除了女童被他人帶離海灘的可能。此外,民警在圖像中發現了疑似女童的身影,其在原地等候約10分鐘后,向水邊走去,在水邊摔倒后消失在海浪中。
上海警方發布警情通報 來源: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官方微博
上海藍天應急救援隊參與了本次搜救,10月6日,救援隊楊姓隊長曾在晚上退潮后帶隊在海邊再次搜索。10月7日,救援隊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封面新聞,他們的搜救任務基本結束,目前尚未找到當事女童。
河北言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孫冬華律師分析,根據《民法典》等相關規定,4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作為其法定監護人,具有完全的監護、看護職責,一般在看護孩子時,不能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范圍內。在本事件中,孩子被獨自留在距離水域很近、可能存在海浪波及的沙灘,顯然存在很多安全隱患。孩子的父親顯然存在過錯和過失。
女童父親:
事發前曾將孩子獨自留在沙灘上
10月5日凌晨3時許,網絡平臺出現一則求助:黃先生稱,他的女兒在10月4日下午五點到六點半左右在上海南匯新城海灘走失,當時距離岸邊約300-500米。孩子走失時身穿藍色連衣裙,沒有穿鞋子,手里拿著黃色的塑料鏟子。
據警方通報,10月4日傍晚,發現4歲的女兒走失后,黃先生夫婦曾向浦東公安分局臨港新城派出所求助。女童父親稱,當天他帶著女兒到達離海水約20米左右的沙灘玩耍。在這期間他曾返回取手機,將女童獨自留在沙灘上,十余分鐘后,他回到沙灘后未找到女兒。
女童在沙灘走失的消息擴散開后,當地警力、消防部門和應急救援隊即刻進行搜尋。警方通報提及,接報后,浦東警方立即組織大量警力沿海邊展開拉網式搜索,消防部門出動了紅外感應無人機,相關人員進行了徹夜搜尋,始終未發現女童蹤跡。
10月5日,浦東警方會同消防救援總隊,組織藍天、厚天等6支救援隊伍近200人開展全方位搜索。同時,組織人員對海灘周圍20余個監控探頭逐一排查,初步排除了女童被他人帶離海灘的可能。
走失女童黃某某
律師分析:
孩子父親存在明顯過失
不少網友質疑女童父親將女童獨自留在沙灘上的做法。
河北言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孫冬華律師分析,根據《民法典》等相關規定,4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作為其法定監護人,具有完全的監護、看護職責,一般在看護孩子時,不能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范圍內。
在本事件中,孩子被獨自留在距離水域很近、可能存在海浪波及的沙灘,顯然存在很多安全隱患。孩子的父親顯然存在過錯和過失。
除了孩子的家長,還有哪些責任方需要為孩子的安全負責?
孫冬華進一步分析,如果涉事海域區域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專屬經營場所,則場所管理人應當設置防護隔離措施、安排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進行場所秩序的管理維護,由于缺乏相應管理措施,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