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0月26日,有自媒體發布,2024年將取消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經向重慶市醫保局核實,為不實消息!并提醒大家不信謠不傳謠。網上流傳的相關文章
10月26日,有自媒體發布,“2024年將取消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經向重慶市醫保局核實,為不實消息!并提醒大家不信謠不傳謠。
網上流傳的相關文章顯示,根據新的規定,從2024年1月1日起,全國職工醫療保險費收入不再計入職工個人賬戶,而是全部劃入社會統籌基金。也就是說,屆時,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將不復存在。這標志著我國將全面實施社會統籌的醫保制度,取消個人賬戶。經向重慶市醫保局核實,該流傳信息為不實消息。按國家統一安排,職工醫保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建立普通門診統籌報銷,調整個人賬戶計入方法,并不是取消個人賬戶。我市相關工作正按要求推進。“重慶辟謠”提醒廣大網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共同守護清朗的網絡空間。
普法課堂
造謠、傳謠應負的相關法律責任如下:
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行政違法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