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備受關注的重慶姐弟墜亡案今日二審宣判,雖然兩名主犯在此前的庭審中當庭翻供,但二審維持了死刑原判。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通報,5月11日
備受關注的“重慶姐弟墜亡案”今日二審宣判,雖然兩名主犯在此前的庭審中當庭翻供,但二審維持了死刑原判。
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通報,5月11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張波在婚姻存續期間,與葉誠塵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2020年2月,張波與陳某某離婚,葉誠塵明知張波的子女張某甲和張某乙將由陳某某撫養,仍視其為自己與張波結婚的障礙。張波和葉誠塵共謀采用制造意外高墜的方式殺害張某甲和張某乙。其后,葉誠塵多次催促、逼迫張波作案,并限定作案期限。2020年11月2日15時30分許,張波將正在次臥飄窗窗臺玩耍的張某甲和張某乙雙腿抱住一起從飄窗扔到樓下,致二人死亡。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張波、葉誠塵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波、葉誠塵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波直接實施殺人行為,葉誠塵在決定殺害兩名兒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墜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張波實施殺人、追求被害兒童死亡等方面更為積極主動,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當,均系主犯。
張波、葉誠塵罔顧國法天理人情,嚴重挑戰法律和倫理底線、踐踏社會良知,其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壞,應依法從嚴懲處。張波、葉誠塵及其辯護人提出張波沒有實施殺人行為、葉誠塵沒有逼迫和催促張波作案、原判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依法不予采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張波、葉誠塵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案情回顧——
2020年11月2日下午3時30分許,居住在重慶市南岸區錦江華府4單元15樓的幼童雪雪、洋洋墜樓身亡。
據央視新聞報道,孩子父親在現場失聲痛哭,大家一度覺得,這是一次令人心碎的“意外”。然經警方偵查后發現,該起墜樓事件是一起故意殺人案,兩個幼童的爸爸張波及其女友葉誠塵正是嫌疑人。隨后兩人被依法逮捕,并被提起刑事故意殺人附帶民事訴訟。
起訴書指控稱,張波婚內與葉誠塵戀愛,后與妻子陳美霖離婚。因葉誠塵不能接受張波育有兒女,2020年2月左右,張波離婚當月,兩人便共謀殺害雪雪和洋洋,多次討論后,決定采用意外高墜的方式殺害雪雪和洋洋。
此后,葉誠塵多次催促張波作案,2020年10月,張波曾伺機作案未成,同年11月2日下午,張波將雪雪和洋洋從15樓家中扔至樓下,致兩孩子死亡。
2021年7月2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波、葉誠塵共同故意殺人,致二人死亡,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公訴機關用四個“極其”來描述張、葉二人犯下的罪行,建議法院嚴懲兩名被告人。
重慶市五中院的通報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霖當庭表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嚴懲二被告人。
2021年12月2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的撤訴申請,依法裁定準許。
一審宣判后,兩名被告不服判決,于法定上訴期內遞交材料,提出上訴。
2023年4月6日上午,此案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二審庭審中,上訴人張波、葉誠塵及其辯護人和出庭檢察人員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張波、葉誠塵進行了最后陳述。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參加該案二審的旁聽人員向媒體描述,二審庭審中,張波、葉誠塵當庭翻供。張波表示孩子墜樓系意外,不是他摔下去的。葉誠塵則表示,警方恢復的微信聊天記錄中的殺害兩個小孩的共謀內容,只是兩人沖動的商討,并沒有想去實施,并辯稱自己有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