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5月11日,重慶姐弟墜亡案二審宣判,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張波、葉誠塵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于
5月11日,“重慶姐弟墜亡案”二審宣判,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張波、葉誠塵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對于二審結果,陳美霖說:“這一條路只是走了一大半而已,下面的路還很長,媽媽一定會為你們討回公道。這件事情沒有塵埃落定,我作為孩子媽媽,還是會不安。最后還有死刑復核,這才是重中之重。”陳美霖的媽媽曹女士仍心存擔憂,“二審宣判不是最終的結果,接下來還有復核階段,等到復核以后,才是最終的結果。”
針對死刑復核的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山東隆湶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富民。
關于二審被判處死刑后能否繼續上訴,李富民表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他說:“根據以上規定,對于重慶姐弟墜亡案,如兩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對于二審判決不服,可以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或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申訴,但申訴期間不停止生效判決的執行。申訴被駁回,仍可向上級司法機關申訴。”
宣判死刑到執行死刑需要經過哪些流程?李富民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執行死刑需按以下程序進行: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死刑執行命令。原一審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級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執行命令后,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后,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后,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李富民表示,《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于死刑復核期限均未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死刑復核期限一般1-2個月,個別案件期限可能更長,視案件情況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