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今年7月,吉林洮南浮橋案引發廣泛關注。11月13日,封面新聞記者從一名參與庭審人員處了解到,當日上午9時,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此案
今年7月,吉林洮南浮橋案引發廣泛關注。11月13日,封面新聞記者從一名參與庭審人員處了解到,當日上午9時,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此案。檢察官當庭建議改判部分被告人無罪,建議對部分被告人定罪免罰,仍認為黃德義構成尋釁滋事罪。黃德義的代理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當日下午5時許庭審結束,法院未當庭宣判。
黃德義是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村民,他和親屬共18人因在村旁河道建橋收費,被洮南市人民法院判決犯尋釁滋事罪。黃德義認為自己無罪,提出申訴。2023年9月,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此案。
庭審:
檢方建議改判部分被告無罪 未當庭宣判
參與庭審人士介紹,今日黃德義等18名被告均出庭,被告人是否強拿硬要、破壞河道是本次庭審的焦點。庭上公安機關補充了黃德義等3名被告人破壞河道的證人證言,黃德義等被告人均當庭否認,稱未破壞河道。
前述人士介紹,黃德義的代理律師認為公安機關補充的證人證言無法相互印證,從程序上也提出異議,認為原審判決未提及破壞河道相關問題,超出再審范圍。黃德義的律師也在庭上提交了22份筆錄,涉及河兩岸村民、出租車司機對被告人所建便橋的評價,筆錄中村民多表示過橋是自愿,認為交錢過橋可節省時間。
黃德義此前接受采訪時表示,他家在洮兒河對面有地,主要是為了種地修橋,并否認強制收費。他此前提供的再審申請書也顯示,他認為不存在強拿硬要。他受到行政處罰,不代表就構成犯罪。
案情回顧:
村民搭建浮橋被判尋釁滋事罪
據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記載,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黃德義伙同兩人在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至洮北區平安鎮安全村洮兒河河道上私自建船體浮橋,攔截過往車輛強行收取過橋費。2014年冬,被告人黃德義出資并組織多人在該處河道又私自建固定橋,并組織排班收費。其間因非法建橋,被洮南市水利局行政處罰三次,直至該橋被強制拆除,共計收費人民幣52950元。
法院認為,黃德義等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黃德義獲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他的17名親屬獲緩刑。
宣判后,黃德義等18名原審被告人未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黃德義不服判決,提出申訴。
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級法院發出公告,表示已依法定程序對該案立案審查。2023年9月,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此案。決定書顯示,該院經審查認為,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案符合再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