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振林村村民黃德義私搭浮橋被判刑一事引發關注。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梳理黃德義的說法、該案《刑事判決書》以及官方回
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振林村村民黃德義私搭浮橋被判刑一事引發關注。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梳理黃德義的說法、該案《刑事判決書》以及官方回應發現,雙方說法出入較大。7月8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對黃德義的申訴立案審查。
黃德義說法和官方說法出入較大
據媒體報道,2014年,黃和親友焊了十三條鐵皮船,搭建了一個浮橋,總投入超過13萬元。2018年10月,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罰款并強制黃某拆除浮橋。2019年2月,他被當地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黃某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親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同年7月,當地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黃某等多人公訴至洮南市法院。同年12月,當地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黃某等18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分別處以有期徒刑兩年至拘役三個月不等,18人均適用緩刑,該判決已經生效。
針對此案,不少網友認為,盡管是私自建橋,但為當地村民帶來便利,最終18人被判刑不恰當。
記者梳理發現,黃德義在近期接受多個媒體時的說法和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2019年的《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以及官方說法出入較大。
黃德義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過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據車輛大小、人數多少以及個人意愿支付費用,一元到十元不等,并無硬性規定,“附近熟悉的村民過橋都不用給我們錢的。”
但判決書顯示,黃德義攔截過往車輛并制定了收費標準。2005年至2014年,黃德義伙同他人私自建船體浮橋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2014年冬,又出資并組織在該處河道私自建固定橋。此后至2018年10月,由黃德義組織排班并規定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贓款共計52950元。
為何罰款了3次后,當地才強制拆除浮橋。按照黃德義的說法,他在浮橋建好的第二年,當地水利部門就以非法建橋為由,開始對橋進行罰款,2015年和2016年,他的哥哥向水利部門各交了1萬元。2017年,他自己交了1萬元,據他所說,當時水利部門告訴他,“交這一萬塊錢,這橋就不給拆了”。
但洮南市水利局局長劉洪波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我們要求他在規定期間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物,恢復河道原貌。每次他們都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拆除,所以我們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絕不存在行政執法完了橋沒拆的情況。”劉洪波表示:“但是過一段時間,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橋了,我們巡察發現或接到群眾舉報,所以繼續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有住橋附近網友稱,黃德義一家“惡意修橋”
此外,根據判決書,此案的證據包括證言、洮南市公安局掃黑辦線索批轉單、信訪材料等,似乎也能說明群眾對該橋存在不滿,有群眾不僅信訪,還舉報到掃黑辦。
一名自稱是橋附近村的網友發言稱,黃德義這家人就是“惡意修橋”,把本來小車可以走的方便路挖坑,讓來往車輛只能走他修的橋,并且強制收過橋費,用繩子把路攔上,回來都要收過橋費,不給不放行,特別霸道。7月9日,該網友回復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采訪時表示,“看了新聞挺不平的,我眼中的壞人,竟然變成了善人。我是親身經歷被攔路強制收取過橋費的,我只是把我看到的,我經歷的事實說出來。”
振林村便民橋力爭秋收前建成
黃德義于2021年底提出申訴,2023年3月31日,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駁回了這一申訴。《駁回申訴通知書》顯示,洮南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判決認定黃德義尋釁滋事罪的事實清楚,量刑適當。
今年7月8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對黃德義的申訴立案審查。7月8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稱,關于黃德義尋釁滋事案件,當事人黃德義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訴被駁回后,2023年6月26日,黃德義繼續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對該案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
村民的過河之困何時解?洮南市副市長劉洋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洮南市已經規劃了一座公路橋,并納入“十四五”規劃。這座橋建成后,距離振林村二十多公里。此外,近期將在振林村附近建設一座便民橋,力爭在秋收前建設完成。
上一篇:男子蹲守一周砍死前女友?家長回應
下一篇:胡錫進評浮橋事件:存在官僚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