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1月28日,余華英拐賣兒童一案在貴州高院二審開庭審理。該案被害人之一楊妞花稱,余華英在庭上稱自己太年輕,要生活才犯罪。楊妞花稱,在庭
11月28日,余華英拐賣兒童一案在貴州高院二審開庭審理。該案被害人之一楊妞花稱,余華英在庭上稱自己太年輕,要生活才犯罪。楊妞花稱,在庭上,余華英辯稱自己太年輕犯了罪,“她說她拐賣我的時候才35歲,她太年輕了。
而且她經濟比較困難,要生活,所以才走上了這條不歸路。”“我當即就反駁她,你說你35歲太年輕了,但是我的媽媽才32歲就躺在了墳墓里。你說你生活困難,可我和姐姐在13歲就出來打工,我們也從來沒想過去違法。這不能成為你犯罪的理由。那時候她在面館打工,有正當的工作,但是她還是選擇了這條不歸路。希望法院維持死刑原判。”楊妞花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律師告訴記者,庭上余華英提交了一份新證據,“是她同居的情人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說余華英自2014年之后再沒有違法犯罪。但我們和檢方都認為這不足以構成減刑的理由。”
此前報道,1995年冬天,時年5歲的楊妞花被余華英以2500元拐賣至河北邯鄲,并取名為李素燕。從小記得自己被拐經歷的楊妞花,自2012年開始尋親。2021年5月,楊妞花通過網絡成功尋找到貴州織金縣的家,但得知父母在她被拐后因為自責和傷心過度早在1997年和1998年雙雙過世。她在父母墳前發誓一定要抓到人販子。
貴州警方于2020年6月底成功將人販子余華英抓獲。經調查,余華英曾化名張蕓,2004年因拐賣2名兒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經減刑后于2009年刑滿釋放。再次落網后余華英供述,1993年至1996年間她曾作案8起,拐賣楊妞花等11名兒童,目的地大多是河北邯鄲,被拐賣的兒童中甚至包括其親生兒子。
2023年9月1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余華英拐賣兒童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伙同龔某良(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后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王某付(另處)、楊某蘭(另處)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期間共拐賣兒童11名。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被告人余華英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雖有坦白情節,但其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嚴懲。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