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江西一男子網購警燈裝在私家車上被查。男子稱:是想體驗拉風的感覺。目前已對男子行為做出依法處罰。12月7日10時許,永豐縣公安局交
近日,江西一男子網購警燈裝在私家車上被查。男子稱:是想體驗拉風的感覺。目前已對男子行為做出依法處罰。
12月7日10時許,永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恩江中隊民警巡邏至恩江大道路段時,一輛白色小型客車迎面而來。
該車頂上一閃一閃的紅燈瞬間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將該車攔截。經查,該車并非特種車輛,而是私家車。司機曹某安裝的“警燈”并沒有在公安機關備案,屬于非法安裝。經進一步詢問,司機曹某對其非法安裝“警燈”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據曹某交代,很久之前,其出于好玩和顯擺的心理從網上購買了“警燈”,但一直放在家中,沒有安裝。因近日清晨有大霧,曹某想起先前閑置的“警燈”,為了讓別的車輛在行駛時注意與自己保持車距,又想“拉風”一把,于是將其安裝在自己私家車的車頂上。
事后,民警對曹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曹某意識到私自安裝警報器的嚴重性,民警現場拆除并收繳了該車“警燈”。目前,駕駛員曹某因非法安裝警燈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只有特種車輛,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才允許安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是法律賦予執法部門的特殊權利,是專供特種車輛安裝和使用的設施,是區別特種車輛和一般機動車的重要特征。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使用是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為前提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車輛都不得私自安裝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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