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2月24日,有網友發文并曝出截圖,稱鄭州公共交通集團12月21日發布了鼓勵職工個人自主創業實施辦法的征求意見,截圖顯示該意見征求是為進一
12月24日,有網友發文并曝出截圖,稱鄭州公共交通集團12月21日發布了鼓勵職工個人自主創業實施辦法的征求意見,截圖顯示該意見征求是“為進一步緩解集團經營和資金壓力”等。25日,記者向該公司求證,有工作人員證實該意見稿確為公司所發,“是真實的,但不是正式的文件,是征集意見,具體什么時候施行還不確定。”
鼓勵職工自主創業,官方說得很明確,就是為了緩解經營和資金壓力,是迫不得已之舉。據了解,該文件擬規定,員工創業期間,保留勞動合同關系,社會保險由公司承擔,其他工資福利和公積金等,企業就不管,得靠自己了。
有網友稱,企業經營困難不裁員,只是鼓勵員工創業,還給繳納社會保險等費用,已經很良心了。不過,也有網友說,這不就是變相裁員嗎?該文件實際上是在趕人走。
企業是不是在變相裁員,應該結合實際情況來看。首先,要看是不是在強制推行。如果企業下了相應的指標,要求各個部門員工必須按比例去“創業”,那顯然就是變相裁員。企業如果只是“鼓勵”,既沒有下達名額,而且全憑員工是否自愿,不愿意可以不去創業,那就無妨。
其次,就是看返崗的路是否通暢。文件擬規定,員工創業期間提前終止協議,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批準后可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等。這里就說得比較模糊。如果說職工想回,寫個申請就能回,那也無妨。但是企業稱“批準后可提前返回工作崗位”,那么如果企業不批準呢?這就是關鍵之處。
而且,企業批準與不批準的條件又是什么?不要在鼓勵大家出去創業時說得好,想回就能回,結果員工想回來再來“卡脖子”,就成了變相裁員。那么,企業也要說明批準或不批準的前置條件,讓員工能有心理準備。
鼓勵員工自主創業,丑話要說在前面,不要搞得最后“解釋權歸我”,讓員工維權困難,心生警惕。
每位員工的家庭條件不一樣,對于就業方面的想法也不盡相同。或許,有人想自由一些,愿意去開網約車或開大貨車,反正公司計算工齡、還愿意繳納社保,有一定的保障;或許,有人想大施拳腳,準備擺攤或做燒烤創業,以提高自己的收入;或許,還有的員工就差兩年就要退休,家庭條件也不錯,愿意提前回家養老或帶孫輩等,都是有可能的。只要政策得當,照顧了員工的訴求,企業緩解了經營壓力,就是雙贏的事。
既然公司在征求意見,那么就不妨傾聽員工心聲,看他們在關注什么,在實施時調整相關政策,讓員工沒有后顧之憂。
總之,無論創業期滿與否,只要員工沒有違規,想回就能回。對此,企業如何給員工一顆定心丸,容許他們有返回崗位的權利,保障他們返崗后相應的待遇,這就需要企業作出具體承諾,不玩套路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