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男子買房登記女友名下,分手后起訴要求償還,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應當全額返還。12月25日,深圳市
2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男子買房登記女友名下,分手后起訴要求償還,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應當全額返還。
12月2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周某(男)與林某(女)原為情侶關系。2020年5月,雙方協商購買一套商品房,登記在林某名下,周某支付了首付款、過戶費等款項。2020年7月,林某從外地來深,和周某搬入案涉房屋共同居住。2021年5月,雙方結束情侶關系。
周某表示,在雙方情侶關系存續期間,除了房屋的首付款和過戶費,還支付了銀行貸款、物業管理費和家具款,且為林某交了學費和車貸?,F在兩人已無結婚可能,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償還贈與的全部款項。林某辯稱,周某支付的款項是以共同生活、創業為目的的贈與,而非附結婚條件的贈與,拒絕返還。
法院審理后認為,房屋屬于大額的固定財產,原告為登記在被告名下的房屋出資,已經超出男女戀愛交往期間為增進感情所作的一般贈與,應當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雙方已結束情侶關系,無結婚的意愿,被告應予以返還。原告支付的房屋首付款、過戶費及學費、車貸等,被告系實際受益人,應當全額返還。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返還原告房屋首付款、過戶費及學費、車貸等款項,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