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駕車有風險,開車需謹慎!作為駕駛員,在行駛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避免車禍的發生!小汪、小史和小陳是大學同學,三人同時報名參加了一場
駕車有風險,開車需謹慎!作為駕駛員,在行駛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避免車禍的發生!
小汪、小史和小陳是大學同學,三人同時報名參加了一場考試,由于考試的地點比較遠,于是三人商議租一輛車前往考場。租完車以后,小汪負責開車,其他兩個人分別坐在后排。在行駛的過程中,小王因為駕駛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小陳深受重傷,被診斷為重型顱腦損傷、顱骨多發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多器官功能障礙等。累計住院98天,花費醫療費共計41.94萬余元。雖然小陳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但是仍舊被診斷出了其顱腦及右眼兩處構成十級傷殘。
鑒于這種情況,在判責方面幾人發生了分歧,交警部門認為小汪因為沒有安全駕駛導致小陳重傷,應負全責。小陳也認為此次交通事故對自己造成嚴重傷害,小汪需要賠償全部的責任,向其賠付59.26萬余元。
小汪自然不同意,他認為幾人出發前往考場,自己本身是好心當司機,沒想到發生這樣的意外,并非自己本意。為了表示歉意,自己已經墊付了小陳部分的醫療費用,已經盡到了基本的責任,因此沒必要負責全部責任。而此次交通事故,最主要責任不在自己,而在于小陳本人,在剛一上車的時候,自己曾多次提醒小陳系好安全帶,但是對方卻充耳不聞,才導致了,最終發生嚴重的后果。
眼看著事情爭執不下,于是,小陳便將小王告上了法庭。經過法院審理認為,小汪與小陳之間是好意同乘關系,酌情減輕小汪40%的賠償責任,判賠28.71萬余元。
對此,網友們紛紛為小汪感到委屈,就像對方說的自己明明是好心當司機,沒想到出了事之后支付了醫療費不說,還需要賠償相應的責任,這不就是好心辦壞事嗎?按照這樣的結果,以后誰還敢載著其他人開車呀,一旦一個不小心出了車禍,不僅免費當司機不說,還需要賠償相應的責任,這樣吃力不討好的活相信沒有一個人愿意去做!
因此,該事件也給大家提個醒,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在駕駛行車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不飆車不搶車,謹慎行駛,這不僅是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同時也是為他人的安全負責。就拿這件事來說,小汪本來說好先到三個人的司機,一起前往考場考試,但是沒有想到中間出了車禍,傷到了自己不說,還傷到了他人,不僅需要賠償醫療費,同時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小陳還因此受傷嚴重,影響未來的工作和生活,可以說這場事故無論是對駕駛人來說,還是對乘車人來說,傷害都是巨大的,因而更應該謹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