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湖北襄陽一3歲男童撿到鉆戒,父母怕孩子把戒指當玩具含嘴里,便將其扔掉,失主李女士報警后要求賠償3萬元及精神損失費。1月8日,湖北
近日,湖北襄陽一3歲男童撿到鉆戒,父母怕孩子把戒指當玩具含嘴里,便將其扔掉,失主李女士報警后要求賠償3萬元及精神損失費。
1月8日,湖北襄陽,李女士丟了一個鉆戒,報警后民警通過監控發現被3歲男童小明撿到,于是找到小明父母讓其歸還戒指。
小明父母表示小明將戒指帶回家后,當做玩具放在嘴里玩。小明父母認為該動作比較危險,便將戒指丟掉了。
李女士認為小明父母沒有盡到對拾得物保管的責任,要求賠償3萬元及精神損失費。
小明父母認為,他們并不知道戒指的真正價值,沒有故意丟失。律師表示,小明父母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
經協商,小明父母表示會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調解,愿意在2萬元以內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