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日前,一則陜西洋縣紙坊街道某社區發布的返鄉過年人員報備通知在網上流傳并引發熱議,通知要求對返鄉人員的個人信息、工作地及返鄉理由進行
日前,一則陜西洋縣紙坊街道某社區發布的“返鄉過年人員報備”通知在網上流傳并引發熱議,通知要求對返鄉人員的個人信息、工作地及返鄉理由進行“日排查,日匯總”。1月10日,涉事街道發布情況說明,稱此事因社區工作人員“理解偏差、工作方式簡單,社區負責人把關不嚴”造成,已責令社區撤銷通知。
返鄉又要報備了?難道不報備又成了惡意返鄉?經歷了三年疫情的人們,被一條關鍵詞足夠醒目的社區通知驚掉了下巴。公眾對“返鄉報備”的心有余悸,源于對社會回歸正常、國家步入新階段的共同珍惜,同時也是法治化語境中公民對個人信息保護的一種敏銳直覺。
嚴格說來,前述通知從一開始就已經透露出“此報備非彼報備”的些許信號,比如信息收集機構為街道司法所,已經與疫情防控無甚關聯,但對于“不報備”的所謂責任追究,其合法性、合理性都很值得商榷。
對于社會流動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各地有相應的登記、報備程序存在,但據2017年出臺的《陜西省居住證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居住在具有本地戶籍的親屬家中,居住時間在30日以下的”也屬于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的法定情形。說起來,看似勉強能夠對接的流動人員服務管理也無法與前述“返鄉報備”嚴絲合縫對上。
看似是“一場誤會”的返鄉報備通知,更不能用同樣語焉不詳的回應搪塞過去。按照當地官方說法,涉事社區工作人員是由于“理解偏差”才導致了“一語驚天下”的通知發出,而所謂“理解偏差”,指向的顯然是一個確實存在的管理信息。據話人間的報道,當地因“過年期間返回洋縣的務工者比較多”而基于安全考慮,要求社區做好社會安全穩定工作,至于這個工作怎么做,則“各個社區方式方法不同”。按街道辦的此前說法,即便是返鄉報備也屬于“社區自治”范疇。
要求返鄉報備,如果僅僅屬于某種“社區自治”意圖,則應當遵循《個人信息保護法》關于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基本原則與程序。法律明確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對于僅做短暫停留、探親訪友的過年返鄉,又何必如此大動干戈、嚴陣以待?
春節假期臨近,返鄉探親屬于再正常不過的公民權利,對于人口承接地的地方治理,如何接得住、服務得好返鄉人群,確實考驗地方治理的眼界和水平。有地方在向返鄉人員趁機發出旅游、招商邀請,想盡辦法聯絡感情,也有地方可能還抱著某種僵化的管控思路,恨不得把每一個人的行動以及信息都攥入手掌心,這是一個極度危險的信號,需要全社會警惕。
過年返鄉不該被層層防備,哪怕是沒有“理解偏差”,這種自上而下的盯防或隨意管控也都是不能接受的。流動人員服務和管理的落腳點,應當而且必須只能是服務而不是其他。對于不報備的那些恫嚇,只會消解公共服務的初衷、敗壞地方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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