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黑龍江,一女子帶著孩子乘坐地鐵出行時,偶遇一個自稱斷了4根手指的大爺。這位大爺一邊抹著眼淚、一邊說自己有多可憐。大爺說到動情處時,...
黑龍江,一女子帶著孩子乘坐地鐵出行時,偶遇一個自稱斷了4根手指的大爺。這位大爺一邊抹著眼淚、一邊說自己有多可憐。大爺說到動情處時,聲稱沒錢買藥、沒錢回家。女子見狀,出于好心,給其遞上去200元,讓大爺當路費回家買藥。可萬萬沒想到的是,女子的視頻發出去后,卻發現上當受騙!
原來,女子將自己好心資助大爺200元的視頻發出去后。網友們在評論區,相互指出這位大爺的“斷指史”。有網友說,2017年時在沈陽公交車上看到他。
也有網友說,2018年時,也在地鐵上見到過此人,且同樣是說自己“斷手指”了。
還有網友說,2019年時,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見過這位大爺“斷手指”了。
為了證明情況屬實,網友們紛紛發出當時的照片。
經網友們分別確認,確實是同一人且都是“斷手指”。
女子表示,其當時帶著孩子乘坐地鐵出行,看到大爺疼的直跺腳,于心不忍,于是就讓自己的孩子給了這位大爺200元,當路費或者回家買藥。
確認大爺是“職業”賣慘騙錢的后,有網友氣憤的表示,以后誰再看到此人,不要給錢,馬上報警!
也有網友認為,實在太過分!對于這種利用老百姓善良而實施騙錢行為的,必須要嚴懲,加重處罰!
還有細心的網友喊話該女子稱,不要讓孩子知道事情的真相,畢竟,會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你懂得!
那么從法律上講,如何評價此事呢?
首先,絕大多數人民群眾都會有一顆善良的心!因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看到一些生活過得不如意的人,我們會出于善心,力所能及給予一定的幫助。
民法典第657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即從法律上講,這種舉動叫做贈與行為,且法律認為,這是有道德義務的贈與行為,一般不支持返還。
民法典第658條同時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其次,贈與是屬于處分個人財產的行為,但如果行為人是處于錯誤認知時錯誤處分個人財產,且對方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手段,致使行為人處于錯誤認知時錯誤處分個人財產權的,那性質就變了,這種情況屬于詐騙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的,處5-10日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15日以下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由于大爺主觀上具有不勞而獲的非法占有目的,且其是通過虛構“斷手指”等手段,致使他人處于錯誤認知時,誤以為大爺真的是斷了手指的。因此,大爺的行為符合認定為詐騙的構成要件。
注意!詐騙罪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兩年內詐騙三次以上的,屬于多次詐騙,應當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換而言之,如果網友們說的都屬實,那么大爺在2017年、2019年、2024年都實施了詐騙,屬于多次詐騙,因此,不論其詐騙所得多少,都應當刑事處罰。
最后,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綜上,大爺的行為屬于詐騙,因此,只要報警處理此事,大爺所得錢款并非是受贈與所得,而是違法犯罪所得贓款,公安機關會依法追繳并還給被害人。
最后,希望各位網友們不要因極個別人的行為而受到影響。即我們應當要繼續懷著善良之心做人做事,該出手時還是要出手,至于其他的交給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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