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日常生活中,有時會出現拾得人對遺失物存在誤解,隨意丟棄拾得的遺失物,從而引發糾紛的情況。2月21日,話人間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
日常生活中,有時會出現拾得人對遺失物存在誤解,隨意丟棄拾得的遺失物,從而引發糾紛的情況。2月21日,話人間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結了一起因拾得他人貴重項鏈后隨意丟棄引發的返還原物糾紛。
案情較復雜,簡而言之,賈某在一家商場遺失了一條價值14.24萬元的定制項鏈,被林某及其女友撿走。賈某報警后,要求林某及其女友返還遺失物。林某則稱,以為項鏈不值錢已丟棄到小區草坪。最終,法院綜合全案事實、結合雙方證據,酌定被告應當賠償原告損失4.5萬元。之后,原告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現已生效。
撿到東西以為不值錢就扔了,沒想到還要賠償4.5萬元,有人認為是“禍從天上來”,很冤。其實,這個觀點從法律上來說是站不住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同時,拾得人對遺失物負有保管義務。
這就是說,看到他人的遺失物,要么就不要撿,如果要撿,撿到物品后也應該及時交給商場或警方,同時留下相關憑證。畢竟,像商場這樣的公共場所,都是有監控的,找到誰撿走物品并非難事。如確有客觀原因無法及時上交物品,也應盡到謹慎保管義務,他人請求返還時歸還即可。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撿到他人物品既不上交,也不報警,還將遺失物帶回家,瓜田李下就有點說不清楚了。即使自己真的以為項鏈不值錢扔了,也會被他人懷疑在說謊。
為遺失物的保管問題,發生糾紛甚至上法院打官司的事情并不少見,法院往往會判拾得人酌情賠償。哪怕拾得人對物品價值了解不清,撿到后以為不值錢就隨手丟棄了,同樣會因為自身過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以為是垃圾”“認為不值錢”并非理由或借口。
當然,也不排除有人拾得物品后謊稱已經丟棄來達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對此,有律師表示,如果拾得人謊稱已經丟棄拒不歸還,就構成了侵占。如果侵占財物的金額較大(如2萬元以上),還會構成侵占罪,可能依據《刑法》對其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這就說明,拾得的物品并非“誰撿的歸誰”,也并非“撿到丟了也沒事”,而是藏著很多法律風險,大家對此要保持警覺。
社會之所以鼓勵拾金不昧,就是這種做法對雙方來說都是有利的,是一個雙贏的結果。對拾得人來說,只要內心坦蕩,就不會惹事上身。但有一種情況是,作為服務業的環衛工、服務員等,要處理各種雜物和垃圾,有時候很難判斷物品是垃圾還是他人的貴重物品。對此,相關人員處理物品時更應該慎之又慎,拿不準的物品最好上交給部門處理或暫時加以保管。否則,自以為這些物品不值錢,直接當垃圾處理了,結果面臨索賠,那真是“禍從天降”。這樣的例子也不少,公眾只有同情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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