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私搭浮橋輿情事件,今天再爆猛料:7月10日,吉林白城,@大河報 記者實地探訪了私搭浮橋對岸的安全村,該村村書記表示,黃德義一方曾因浮橋
“私搭浮橋”輿情事件,今天再爆猛料:
7月10日,吉林白城,@大河報 記者實地探訪了私搭浮橋對岸的安全村,該村村書記表示,黃德義一方曾因浮橋對岸的土地使用與安全村村委產生糾紛,發生肢體沖突。村書記稱,黃德義在沖突中大喊:“打死他我去償命。”這名村書記在沖突中受傷,耳朵縫了20多針。
臨村村書記表示:“黃德義在網上說的全都是假的。”
再結合一直跟蹤此事件的“胡斐大俠”昨晚發的一個帖子,對黃大善人那真的刮目相看、毛骨悚然了。
但問題還不止于此,現在貌似該事件中違規采沙的問題又冒出來來了:
吉林私搭浮橋收費案件或涉違規采砂運砂,記者從衛星圖中看到河流邊布置彩鋼房和工程機械還有疑似車斗的東西。
黃德義在接受都市快報的采訪時是這么說的:“有人在洮兒河里挖沙,我建浮橋的地方,他沒法繼續挖沙。為了報復我,就雇人用鏟車挖坑,然后在網絡發文報復。我知道是誰發的,這事我能找到人證。是我觸犯了一些人的利益。”
到底哪一方違規采砂,撲朔迷離,對于吃瓜群眾來說,現在網上海量的信息已經讓人深陷迷霧、霧里看花了。
毛澤東同志曾說過:“在復雜的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有許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種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發展規定或影響著其他矛盾的存在和發展。”
我認為,“私搭浮橋”事件也得從主要的矛盾入手,主要的矛盾找到了,解決之、處理之,則一切迎刃而解。如果違規采砂在該區域存在,我推測很可能采砂是這事件的主要矛盾。誰違規采砂,誰是違規采砂的獲益者,把這些問題拎一拎,理一理,或許就茅塞頓開、豁然開朗了。
《航道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在河道內依法劃定的砂石禁采區采砂、無證采砂、未按批準的范圍和作業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在航道和航道保護范圍內采砂,損害航道通航條件的,由負責航道管理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沒收非法采砂船舶,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可見違法采砂是要處罰的,根據《航道法》規定,航道主管部門為交通運輸部門,本輿情事件輿論已經指向違規采砂了,那么當地交通運輸部門是否需要進一步澄清說明下,該河道有沒有采砂現象,合法采砂占多少,違規采砂占多少,老黃家有沒有涉及采砂,老黃家和采砂利益鏈有沒有關系。
非??上У氖牵數卦谔幚磉@個輿情事件上已經亂了方寸,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整個是一團糟,截止目前未看到官方發出有價值的信息。
又是“私搭”,又是收費,又是屢罰,又是屢拆,又是打破頭……這一系列神操作的背后,沒有一個核心利益之爭,打死我也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