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月3日,五月天假唱一事引發網絡關注,有律師對此稱:如確實存在假唱,消費者可依法要求賠償。聯歡晚會假唱就算了,個人演唱會上還假唱就有
2月3日,五月天假唱一事引發網絡關注,有律師對此稱:如確實存在假唱,消費者可依法要求賠償。
“聯歡晚會假唱就算了,個人演唱會上還假唱就有點離譜了。”12月3日,我國知名樂團五月天假唱一事登上熱搜,有網友質疑,五月天在舉辦的巡回演唱會中,一部分歌曲是“假唱”。一位名叫“麥田農夫”的博主對五月天演唱會部分音源進行軟件“鑒定”后得出:五月天演唱會的確存在假唱成分,該視頻在網絡迅速發酵。截至發稿,五月天未對該事件進行回應。
五月天演唱會真假混合?
歌迷態度不一
日前,名為“麥田農夫”的博主發布視頻《五月天上海演唱會12首歌真假唱鑒定》。他在視頻中說,近年來不斷有粉絲給他發來五月天的演唱會視頻,請他鑒定真假,由于近期相關投稿非常多,所以決定做本視頻。記者看到,該博主B站粉絲3.9萬,已經發布有近200個視頻,多與音樂現場鑒定、音響設備鑒定等內容有關。
在視頻中,該博主對粉絲發送的12首五月天演唱會歌曲進行了“鑒定”,他利用軟件設備,發現現場聲音和該歌曲的錄音版本高度重合,不符合現場演唱發音的規律,認為包括《戀愛ing》《知足》《傷心的人別聽慢歌》等經典曲目在內的5首歌,都屬于“假唱”范疇。從收到的粉絲投稿來分析,“假唱”占比近一半。而當晚五月天一共演唱約30首歌曲。
五月天相關熱搜
這條視頻迅速被搬上了微博,并引發熱議。一位喜歡五月天多年的歌迷告訴記者,她從高中開始喜歡五月天,到如今已經有10多年時間,一共聽過3次五月天演唱會。“因為我們經常都大合唱,有一次我就發現,稍微連著唱一兩首,外加蹦蹦跳跳的,我就很累,后面聲音根本來不起。但是他們好像完全不累,唱再快的歌也很穩,一開始我覺得是他們真的很厲害,后面我自己也感覺可能是有些歌用了墊音。”該粉絲解釋,墊音實際就是放原聲,歌手的話筒只開一點點麥,如果墊音過高,也就是我們通常理解的“假唱”。
一部分歌迷認為,即便五月天真的有部分“假唱”,也可以理解。幾位成員都年近50歲,身體技能下降,他們的許多歌曲節奏快、耗能高,完全真唱可能身體吃不消。例如前段時間,五月天演唱會上吸氧也登上過熱搜,當時不少網友還呼吁關注演唱會上藝人的身體健康狀態,加強歌手個人保護。五月天演唱會作為目前國內最炙手可熱的演出之一,場場爆滿,也是最難搶票的演出。“很多觀眾去聽五月天演唱會,主要也是圖一個氛圍。”
而另一部分歌迷則認為,營業性演出中,歌手應當對買票觀眾負責,真唱是基本素養,“如果身體撐不住,他們可以少開幾場演唱會,或者辦成見面會也行。既然開了演唱會,那就只能真唱,不然就是欺騙行為。”一位網友留言道。
記者查閱文旅部《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其中明確寫道:“營業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前款所稱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員在演出過程中,使用事先錄制好的歌曲、樂曲代替現場演唱、演奏的行為。”
網友觀點
律師說法:
如確實存在假唱,消費者可依法要求賠償
封面新聞記者就“五月天演唱會涉嫌假唱”一事,咨詢北京煒衡(成都)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余龍,他向記者詳細梳理了營業性演出中的假唱問題。
余律師提到,對于以“假唱”欺騙消費者行為的規制,主要集中在《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稜I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演員不得以假唱欺騙觀眾,演出舉辦單位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出進行監督,防止假唱行為的發生。并且在該《條例》第四十七條,也規定了相應的罰則。
而五月天所涉的商業演唱會,明顯屬于營業性演出,應當遵守《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也明確規定: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員在演出過程中,使用事先錄制好的歌曲、樂曲代替現場演唱、演奏的行為。
在商業演唱會此類的營業性演出中,觀眾向主辦方付費、主辦方組織表演者向觀眾提供表演服務,觀眾屬于消費者、主辦方屬于經營者,雙方成立合同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因此,在判斷是否以假唱行為欺騙觀眾的時候,應當考慮主辦方是否向觀眾如實告知服務的真實情況、雙方對于“真唱”是否有明示或者默示的約定、主辦方在前期宣傳過程中是否以“真唱”作為核心賣點等情形。
網友觀點
對于主辦方和表演者而言,“假唱”有可能面臨行政罰款,甚至還可能面臨被吊銷證照的行政處罰。此外,觀眾也有權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主辦方要求賠償,主辦方向消費者賠償之后有權向表演者追償。
余律師同時提到,在商業性演唱會中,可能出現很多的突發情況導致表演者“真唱”存在障礙,最常見的是表演者突發身體狀況。對此,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判斷主辦方及表演者的應盡義務。如果突發情況是發生在表演開始之前,則應當如實告知觀眾、并由觀眾最終決定是否繼續接受服務。如果突發情況是發生在表演過程中,則主辦方也應當如實告知觀眾,但考慮到演唱會服務的特殊性質,也應當允許主辦方按照備用方案先完成演唱會的舉辦并向消費者給出補償方案。“例如,之前某明星在成都舉辦演唱會前身體有所不適,后演出過程中途暫停,主辦方向觀眾說明了原因,并給出了退票或改期的解決方案。”余龍說道。
同時,余龍也指出,前述討論系基于目前網絡上五月天涉嫌假唱的“傳言”而展開,僅限于討論與“假唱”相關的法律問題。至于五月天是否涉嫌假唱、是否存在隱情,在沒有正式官方消息通報的情況下,不宜直接下定論,希望大家理性看待。
針對“五月天演唱會涉嫌假唱”一事,北京天平(長沙)律師事務所劉京成認為,消費者可以先通過行政途徑舉報,確認假唱違法事實。如果確實有相關事實,消費者可以以此起訴,主張假唱方違約,要求退票并賠償。
“假唱是種欺騙、違法、失德行為,我個人也很喜歡五月天的歌,但不認同假唱。唱不動是能力問題,假唱是不夠職業、專業的問題。”劉京成說道。